潘卉姊妹的見證,之前在兩篇文章(天賜恩惠、師姐離別聚會)裡面有提到過。我們真是常常為她感謝父神,因為神在她身上施行的大恩典,不僅她自己得到了醫治,生命有了更新,也感動、堅固了許多弟兄姊妹和福音的朋友們,讓我們看到神是真實與我們同在的。有許多時候信徒用道理來論證神的永活和神性,這固然是護教的方法,但是同樣不可或缺的是親身經歷或是在弟兄姊妹的見證中看到神的存在。“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也許神跡奇事並不是每個基督徒都經歷,但是當我們能夠開口承認耶穌是主之時,聖靈的感動就已經臨到每一個人,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在生命中經歷神的作為。 “天賜恩惠”一文中提及潘卉久病難治,醫生無能為力,但在悔改信主之後得到神奇妙的醫治,不僅如此,她在神的愛中也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心志改換一心,生命中滿有見證。去年3月,神更賜給她最美好的產業,就是她懷上了親愛的寶寶:天恩。整個教會都為此歸榮耀與神,因為按照之前的病情,懷孕是很不容易的。弟兄姊妹們都非常關心這個孩子,乾爹乾媽認了一串。我也有幸分到了個乾爹,陡然間也有點作長輩的樣子了。上文停止與此,常常想寫後面我所知道的幾個見證,卻總是沒有動手。 神給我們最美好的祝福和應許,但我們要憑着信心堅定的跟隨祂走天路,才能支取祂所預備的豐富。亞伯拉罕“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註:指迦南地)。在這地方神並沒有給他產業,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那時他還沒有兒子。(徒7:4-5)”,因此在人看來,神的話不過是虛空,他是“無可指望的”,可是他“因信仍有指望”,“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0-21)”。因此他“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齣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希11:12)”,並“得以作多國的父(羅4:18)”。 潘卉姊妹懷孕之後,我們當然仰望神會保守她安然生下這個神所賜予的孩子,如今我們也看到這個孩子平安的出生,成為全家人的祝福。但是這其中的歷程並不是全然平靜的,經過一些風浪,會使我們的信心更家堅固。我印象中大約有這麼幾次,一是在去年五月份教會在Memorial Day有一個燒烤,大家玩了一天,潘卉回去身體就有不適,後來為此卧床保胎了兩周。她給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句話就是她深信這個孩子是神所賜的,神一定會保守到底。當我們抓住神的應許的時候,事情一定不會落空。 後來6月份她去了加州她先生那裡。其間她經歷了一次糖尿病,因為距離遠了細節就不是都很清楚,但是和她通話之時她總是很喜樂很感恩的,並沒有絲毫的怨言,而是在其中看到神的恩典:因為這個病的緣故,她有了更加規律的作息和更仔細的飲食習慣,反而使得寶寶得益處。這真讓我們體會到聖經的話,“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隨着天恩出生的日子臨近,我們越來越難找到她了。在天恩出生的前一天我接到她的電話,說第二天剖腹產,因為已經過了預產期一周。那天上午去檢查的時候,她切切地禱告神,希望神藉着醫生的口說出祂的心意。所以醫生提出剖腹產的時候,她十分平靜的接受了,倒是她家人有些緊張。那天晚上教會都為此事禱告神,相信在加州的弟兄姊妹也一樣為她禱告。第二天(2008年12月23日)下午當我們再次接通她的電話時是她父親回答的,天恩剛剛出生!她父親都有點激動得不知怎麼說,讓我們自己向護士問孩子的情況。那日我們這些年輕的乾爹乾媽小姨小舅也同享了一個孩子誕生的喜悅。 見證就寫到這裡。天恩出生的時候我們就琢磨該給乾女兒準備個什麼禮物呢。12月29日第一次看到天恩可愛的照片,心裡就有了想法,我們寫一首歌,印在馬克杯上(后因為技術原因改作拼圖,相關情況見此),次日就和思涵姊妹完成了這首歌《滿滿的天恩》。她寫曲子特別喜樂,很好的兒歌。歌詞當然還是從“天恩”這個名字出發,強調神的恩典,當然也特別提及天恩有一位敬虔的媽媽。聖經中有不少為神所愛的人都是因為其母親的敬虔得福的。比如舊約中有撒母耳,他的母親哈拿原不生育,在神面前切切的禱告,神就賜給她一個孩子,並且要將這個孩子獻給神。於是神就賜給她一個兒子:撒母耳(參見撒母耳記上第一章)。這孩子一生為神所用,是舊約中最重要的先知之一,並為神膏立了掃羅和大衛兩位以色列王。新約中保羅的重要同工提摩太,保羅稱讚他有“無偽之信”,並且“這信是先在他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提后1:5)”。天恩未出生以先已經蒙了神的大恩典,她的母親也有一顆敬畏的心。願神保守他們的一生都蒙福! 附: 1、潘卉的MSN Space,很詳細的記錄,還有天恩很可愛的照片: http://vivianhuipan.spaces.live.com/ 2、《滿滿的天恩》歌詞 當我睜開第一眼/美麗的媽媽在身邊 看我笑,親我臉/抱我愛我直到寶寶睡安眠 當我看見第一眼/處處都滿了神恩典 鳥兒叫,藍藍天/盡情歡樂在天父的大樂園 每當想起那一天/全新的世界在眼前 […]

今天看了一些反對基督信仰或者基督徒的文章。當然反教的事情從教會創立以來就有,在聖經中也已經預言了。但面對非基督徒的批評,我想有許多是基督徒需要反思的。 反對基督信仰的人大約有兩類,一類是心裡定意不喜悅基督信仰,另一類是因為見到基督徒缺乏見證或是曲解聖經的道理使之反感。我想,也許第一類的人還是少數,因為基督徒自己的原因導致非基督徒反感的例子反而可能更多,正如聖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第一個為多人所詬病的觀點是“信則上天堂,不信下地獄”。這句話單純從神學來看是沒有大錯的,但是這個動詞的使用在許多語境中會使人產生對神的誤解,彷彿神是一位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霸道統治者,“信”的人,不管好壞“拉”入天堂;不信的人,不管好壞“推”入地獄。 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會用一句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我們引用這一句話的時候,最好不要漏掉下一句,“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兩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需要細細體會的。3:16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和合本翻譯用的兩個動詞是非常精妙的描述出其中的意思的。人的滅亡,不是神推了人一把,把人推向滅亡,乃是人自己“走向”滅亡的,也就所謂“至”。在這個過程中,神完全是消極的,祂並沒有咒詛,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任憑人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就走向了滅亡。但是對於真正相信神的人,神是積極的主動的,祂主動拉了人一把,把人從走向滅亡的道路中拉出來,於是人“得”了永生。所以神並不是要加災禍或者故意苦待不相信祂的人,乃是祂對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就自己走向了滅亡。 要理解這一點,就要講一下“罪”的概念。聖經中說,人犯罪於是要承受死,包括第一次的死就是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就是靈魂下到地獄。從形態上描述,天堂是碧玉城黃金街是至善至美之地,地獄是硫磺火湖永遠受苦之地,而從靈意上說,天堂就是與神永遠同在,地獄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聖經中說的“罪”,意思是“矢不中的”,就是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什麼是最大的罪?就是不認識不相信神。就如同一位父親對待兒女,不論他們犯什麼過錯,也許父親都能夠容忍,就如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在人看來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父母仍然不變的愛他們;但是最難容忍的意見事情,就是子女不認父親了,作父親的失望和憤怒是可以想象的。對於人和神的關係也是一樣,神把人看作祂的兒女,人犯罪墮落偏離祂的目標,祂是何等的痛心。於是祂就親自來到世界上,通過十字架開通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就是人只要相信祂承認祂,那麼其他的過犯祂都願意赦免,並且在將來祂願意這些承認祂的兒子和祂永遠同在。而對於不相信神的人,神仍然等待他們迴轉過來。但若是他們終不相信不認識神,無論他們做多少善事多麼努力追求美好生活,他們不能改變一個狀態,就是他們還是不認識神,是與神隔絕的,現在是隔絕的,將來也仍然是隔絕的,於是自然進入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那就是地獄。在這個過程中神一直帶默默等待他們迴轉,而並沒有主動做任何事情把他們推入懲罰。 第二點要理解的就是“信”,什麼叫“信”。“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這大約是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基督徒最會背誦的聖經節。傳福音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好像也很容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於是人彷彿可以一邊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一邊照樣過酒醉金迷醉生夢死的生活,生命完全沒有改變,除了貼上一個基督徒的標籤。我也經歷過這個階段,號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的見證,既不榮神也不益人,倒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感謝神,祂憐憫我沒有讓我長久在這樣的“迷信”中,而讓我漸漸認識到了什麼是真正的信。 對於信心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檢驗,就是“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不信耶穌的朋友,見到自稱是“基督徒”的,不要隨便相信他;主內的弟兄姊妹,也不要隨便稱不在靈里認識的為“弟兄姊妹”。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跌倒犯罪,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但是他一定會有以下的表現,一是對罪深深的恨惡和痛悔;二是願意儘力遵行聖經的教導,求神的帶領在以後不再同樣跌倒。我也聽見有“基督徒”說,作基督徒真好,可以隨便犯罪,之後求神赦免就可以了。這樣的“信心”,能說是真正的信心嗎?求神憐憫!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記住聖經的話,“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5)” 進一步講,“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不止是人對人的信任(trust),乃是一個名詞“信心”(faith)。人若認識到神的存在,認識到聖經的真理性,於是認為神是可信的(trustable),這只是“信”的開始,但不是“因信稱義”中所說的“信心”的全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並不是to justify because you trust God or you believe […]

近來整理“羅馬書里的幾個律”這個題目暫時停了一下,因為正好在背羅馬書,還是背過之後再寫會比較有新的認識。 近來正好有一些感悟,不妨寫下來。首先是貓受傷了,背後掉了一塊毛。突然間發生的,那個晚上很擔心,不知道是生病了還是外傷,是否嚴重,巴不得馬上去看emergency。 養貓幾個月來,感覺是在接受做父母的培訓。原來皮皮倒是很健康,只是教育他比教育小孩子還困難一些,因為他聽不懂,就需要很大的耐心。現在康德是小貓,就在生活上需要更多一些的關心,而且這次受傷也是很令人揪心。就想到對於貓尚且如此,如果是小孩那該如何呢。所以說父母之心,也不是容易理解,非得親身有所體驗。 父母之心其實就是神對信徒之心的預表,因為人因信與神和好之後,就是神的兒子,“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父母怎樣關心愛護兒女,神也是怎樣愛護我們。當兒女生病或是遭遇困難之時,父母總是最掛心,同樣,神也是掛心祂的兒子。 另外從貓的毛也想到一點。貓的毛整體叫coat,我覺得這個詞很有趣,毛髮就如同一件大衣穿在貓的身上,遮蓋了他的皮膚。人在墮落以前,“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有人有這樣個人的領受,在人犯罪與神分離之前,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照的,就有神的榮耀遮蓋他們,如果在頒布律法之時神的榮耀遮蓋西乃山一般(參出24:16-17)。而人犯罪之後“虧缺了神的榮耀(羅5:23)”,此時“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我想,人虧缺神的榮耀,就如同貓的coat少了一塊露出皮膚來一般,顯露為赤身露體。每當我看到貓背上露出一塊,就巴不得能夠將他快快醫好,補全那一塊的皮毛。神是否也是一樣,看到我們虧缺了祂的榮耀,也為我們着急,因此賜下救恩讓我們能夠通過主耶穌基督與祂和好,重新補全神的榮耀,如同神起初創造我們的樣子一般。 受傷中的康德同學… 另外有一個領受是羅馬書5章11節,“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人犯罪的結果是與神分離,而因信稱義的結果是“得與神和好(羅5:10)”。什麼是和好呢?兩個人吵架之後和好,大約有幾種程度。一是彼此不相恨。有的時候和一人爭吵以至於彼此仇恨,後來想想算了,不再計較。但是在心裡並沒有對那人的好感,甚至以後不願意多與其說話,兩者相安無事既可,這就是不相恨。第二是彼此忘卻分爭和好如初,這顯然是比第一個層次更好一些,回到以前的狀態。而第三個層次是不僅和好,反而彼此更加友善。俗語說“不打不相識”,可見人確有因分爭而更加相好的事情。 同樣的,我們和神的關係,當人遠離神的時候,是“怨恨神的(羅1:30)”,也就是“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羅5:10)”。此時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那麼是和好到什麼程度呢?在神的一方,“神就是愛(約一4:8)”,祂總沒有改變,就是在我們以祂為敵的時候祂仍然愛我們,正如經上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祂一直在等候我們回去。而我們這一方面,首先我們是不會在怨恨神,因為我們已經信靠祂。而進一步的,就是要與神和好如初,彷彿人墮落以前的樣子。更進一步的,就是羅5:11所說,要“以神為樂”。普通的朋友,偶爾一見可能是樂事,所謂“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但若是天天在一起,也許就要說“有朋天天在,不亦苦乎”了。唯有真正貼心的好朋友,或是一生的伴侶,才能常常相見也不以為煩,反倒更喜樂彼此的親近。同樣的,聖經要我們與神和好到“以神為樂”的程度,就是願意天天與神同在,天天在神那裡,這才是真正的和神成為最好的朋友,也讓祂做我們的慈父。 在詩篇中,許多詩人是以神為樂的榜樣,也願神賜恩給我們,讓我們天天與神同在、以神為樂。 “我就走到神的祭壇,到我最喜樂的神那裡。神阿,我的神,我要彈琴稱讚你。(詩43:4)” “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里。(詩84:2,10)”

二、信心的律法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看到道德的律法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道德律只能讓人知罪,並且令人到耶穌面前,通過信耶穌方能得救。於是羅馬書中就提到第二個律,就是信律,或者叫做信心的律法。羅馬書對因信稱義最歸納的闡述,在3章22-28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裡談到人如何得救,就是“信主之法”,直接翻譯過來就是信心的律法(若不能閱讀希臘文可以從英文版得到一個印證KJV: by the law of the faith)。這裡說的“立功之法”,指的是通過遵行道德的律法。在羅馬書第2-3章所列舉的種種道理和事實,都說明了“立功之法”無力對付罪,人只有另尋“信主之法”方能夠得救。 以弗所書第二章9-10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基督徒常說“救恩”,因為在罪面前,人是沒有能力脫離的,(加爾文五要點中所提及的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既人類由於亞當的墮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也就是我們之前所提到的道德律的有限功用。因此,人可以從罪惡死路中得救脫離,完全是神的恩典,是因神“豐富的憐憫”和祂“愛我們的大愛(弗2:4)”。以弗所書裡面提到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個救恩是神給人預備的,“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這個恩典可以看作是從天而降的,是一個從上而下的過程。那麼這個恩典將臨到誰呢?從神永恆的旨意來看,是神在萬世以前“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但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完全知道神的揀選,因此我們要積極的回應,去接受這樣的救恩,也就是所謂“因着信”,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這樣當神的恩典降下,我們以信心接受的時候,救贖的工作就在我們心中開始了。所以希伯來書11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上述所引以弗所書經文提到因信稱義,並特特地提到,“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唐崇榮牧師說過,“信心不過是像伸出來的手,就是乞丐求憐憫的手,然後上帝把恩典放在我的手上,我藉着我的信,領受了救恩。”當我們因着信得到救恩的時候,彷彿我們是主動的,因為我們信了。但是若不是有人給乞丐食物,乞丐伸出的手能夠有何功用呢?若是沒有神預備的救恩,那我們的信能夠得到什麼果效呢?因此,在救恩上,人彷彿是主動的,但其實是神完全的恩典,就是人的信心,也是神所預備在人心中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一章17節所提到的“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因此宗教改革的時候,人們找回聖經的真理,提出了五點改教精神,就是第一、sola Scriptura,唯獨聖經,我們對信仰的一切正確認識都是以聖經為根據的。第二、sola gratia,唯獨恩典,也就是以弗所書里說的“本乎恩”,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第三、sola fide,神預備了恩典,憑着行為不能領受,並不是奉獻錢財,或是每周聚會,或是樂善好施可以領受這個恩典,也不是在某人看來是一個好信徒就能領受,唯獨在心裡憑着信心才能領受。第四、sola Christos,唯獨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救恩是基督成全的,我們要信靠的,也就是基督,唯獨信靠祂,我們才能得到救恩。第五、sol eDeo gloria,唯獨神是配得榮耀的,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這五個唯獨是對因信稱義的真理非常好的概括,願我們都能敞開心憑着信心去領受神所預備的救恩,信耶穌得永生,“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 […]

去年11月在亞百組帶羅馬書總結,借用王西門牧師講過的題目《羅馬書中的幾個律》。根據錄音整理如下: (《羅馬書》早期抄本,現藏Chester Betty博物館) 現在我們來總結羅馬書中的道理。羅馬書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書信,因為在羅馬書里,保羅對基督信仰的要義進行了最清晰的闡述,就是神的救贖如何臨到人,人如何得以脫離罪、如何稱義、如何走成聖的道路。在這本書中,保羅講舊約聖經、耶穌的教導以及聖靈給他的其實做了一個總結,所以從羅馬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非常豐富、扼要的聖經真理。從歷史來看,改教時期的重要人物都是通過羅馬書直接發現了聖經的真理。馬丁·路德從羅馬書中重新發現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加爾文最重要的一本書是《基督教要義》,另外他也寫過《羅馬書註釋》。據說歷史上羅馬書解經的著作超過了聖經其他書卷解經書的總和。由此可見,羅馬書是非常深奧並且意義重大的一卷書信。在此我們試圖使用一個題目來總結羅馬書的要道,就是“羅馬書中的幾個律”。 有人說,耶穌基督降生在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時間和地點。從地點來看,他降生在當時羅馬帝國的加利利,就是現在的巴勒斯坦、以色列國。當時那塊地方屬於羅馬,在此之前希臘帝國曾經統治過這個地方。耶穌基督在此降生,其文化背景是承接了猶太人的宗教、希臘人的智慧和羅馬人的律法。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神將自己啟示給他們,使得他們稱為世界上所有民族中唯一對神有正確認識的民族。而希臘的哲學家曾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最輝煌的智慧。羅馬帝國征服了希臘,但是從文化上說他們卻是被希臘的文化所折服。當耶穌基督在那個地方降生,祂將面對的是人類最高的智慧,並且將以神的智慧超越這一切。羅馬帝國幅員遼闊,並且能夠維持很長時間的通知,羅馬人認為其律法系統是十分先進的,他們甚至認為通過這些律法,能夠實現公平、公義的統治。當保羅給羅馬人寫這封書信的時候,他是站在猶太人的宗教根基之上,面對希臘的智慧,並且要以律法的角度來闡明許多問題。因此羅馬書中有很複雜的邏輯,我們需要反覆思考。 一、道德的律法 因為律法在羅馬書中的重要地位,我們就以“羅馬書中的幾個律”這個題目來總結這卷書信。我們現在所講的律,或者說英文的Law,並不是指世界上的法律。中文聖經把law翻譯為律法,正好和世界上的法律有一個區別。我們所講的律法,一般專指聖經中的律法,狹義的講,就是神在西乃山上通過摩西啟示給以色列民的律法。從這個角度來說,聖經中的律法指的就是我們所要談的第一個律:道德的律法。 道德的律法通過摩西傳給了猶太人。在猶太人以外被稱為外邦人,是沒有直接領受神的啟示的,是“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有些人猶太人並不了解律法的真義,反而驕傲,認為他們是命定得救的,因而看不起外邦人。道德的律法,主要記載在聖經的前五本書,被稱為摩西五經,也叫做律法書。從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神藉摩西傳的十條誡命,到各種獻祭的規條,以及帳幕和約櫃的建造,甚至以色列民各個支派的安置,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外邦人並沒有以神啟示的方式得到道德的律法,但是羅馬書第一、二章告訴我們,神將“普遍啟示”賜給每一個人。羅馬書一章19-20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是關於普遍啟示非常重要的一節聖經,神的普遍啟示已經顯明在每一個人的心裡,並且透過神所創造的這個世界,我們就明明可知神的存在。對於堅稱沒有神的人,聖經中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因此並不是神沒有向人顯明,乃是人無知的心昏暗,故意不接受神的啟示。關於道德律法的啟示,在羅馬書第二章有詳細的論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這個是非之心也就是平時所俗稱的良心。研究人類的學者常常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道德是如何起源的?為何世界上的各個民族都有類似的道德規範?例如兇殺姦淫在絕大多數地方都是禁止的,而助人扶弱卻總是被提倡的。若是按照進化論,“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如何能夠“進化”出與此規則恰恰相反的道德?良心的普遍存在,正是神放在人們心中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照的,神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的本體,因此有神的形象的人也就有了道德性。 良心是從神而來,但是在人犯罪之後,已經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每一個罪人,雖然還有神的形象,但是已經不完全是神的形象了。良心也不再是“無虧的良心”,良心的功用不再完全,使得我們雖然憑良心能夠知道一些事情是不合神的心意的,卻不可能通過憑良心行事達到完全的地步。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雖然願意憑着良心行事,但是總是會有所虧欠,有時做了“對不起良心的事情”。 因此,道德的律法有這兩種的形式,一是對於猶太人神通過摩西曉諭的明文的律法,二是對於外邦人神已經放在每個人心中的是非之心,但是因為人的犯罪,良心的功用已經不完全。道德律的功用,主要有一下幾點。第一是告訴人所當行的道路。“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4-5)”這節聖經顯示了道德律法在人生命中的重要地位,因為遵行律法,人才得以“活着”。 第二點是律法叫人知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5:20)”,“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我們照相的時候,曝光之後,底片上已經有了影像,但是並沒有被顯示出來,因此背稱為潛影(Latent Image)。只有經過顯影液的處理,潛影才變為我們所可見的影像。律法就如同罪的顯影液,人已經犯罪了,但是若是沒有律法,就不知何為罪。唯有經過律法的處理,罪才被顯明出來。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若是沒有律法,犯罪了也沒有被懲罰的後果,若沒有良心,人殺人也不會自責,行不義也不知;罪便不是罪了。因此羅馬書告訴我們,道德的律法重要的功用是使人知罪。 道德的律法的第三個功用是向我們顯明犯罪的後果。“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8-13)”人人都反了罪,但是若是沒有律法,罪沒有當負的代價,罪人在沒有律法的時候都仍是或者的。此時罪雖然是罪,但是並沒有代給人犯罪的後果,因此罪彷彿是死的。而律法來到,人要因着犯罪而收到刑罰,罪的後果顯明出來,如此原先彷彿是死了的罪現在“又活了”,而犯罪的人就因律法的審判要受死的報應,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律法不僅叫人知道什麼是罪,也讓人知道犯罪的後果。罪的後果主要有兩點,一是咒詛,“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耶和華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5)”。因此,罪可能給我們在今世帶來咒詛,或是給家人帶來咒詛。另一點就是死亡,“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最後一點是讓人歸向基督。“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律法本身雖然沒有可以使我們稱義的功用,我們不可能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但是律法有這樣一個功用,就是使我們知道罪,從而帶我們到基督那裡,使得我們因為信耶穌而得以稱義。 因此,道德的律法有叫指示人的道路、使人知罪、且知道罪的後果,並且帶領人歸向基督的功用,但是律法並沒有使人稱義的功用。羅馬書第二、三章,論述了無論是直接領受律法的猶太人,還是存有是非之心的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3:10-18)”。猶太人以律法為驕傲,但是律法並沒有叫他們得救,反而他們因為這樣的驕傲不能來到主耶穌面前,從而喪失了唯一的救恩,走在可憐的光景中。保羅就曾經為猶太人憂傷,“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2-3)”因為人知罪,但是靠着自己是不能夠勝過最的,於是雖然知罪仍然在罪的毒鉤之下,並沒有辦法自己努力而得救。人領受了律法,也按照道德的規範編排了法律,但是我們仍然看到在這個世界上有無數不義的事情,諸如羅馬書第1章所說,“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這些事情在保羅的時代有,在現今的時代仍然有,甚至更多了。兩千年來,無數仁人志士立志於社會的改良,以最美好之願望提出種種設想並為之奮鬥,但是人類總體的道德水準並沒有上升,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已經下降了。 (待續)

約翰福音12章1-8節:“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里復活之處。有人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馬利亞就拿着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周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挂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着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西門家宴會,提香(Titian),油彩‧畫布, 117*178cm,愛丁堡‧蘇格蘭國家畫廊 (路加福音11:38-42。天主教會認為伯大尼的馬利亞(Mary of Bethany)、抹大拉的馬利亞(Mary Magdalene)和路加福音11章所提及的無名婦人是同一個人。此說法源於教宗格利高里一世(Pope Gregory I)591年的一篇證道,但是並沒有聖經根據。更正教普遍認為這是三個不同的人。 ) 伯大尼的馬利亞用真哪噠香膏膏主耶穌,是聖經中的一件美事。儘管有猶大和其他門徒的不解和反對,耶穌卻充分肯定了這一件事情,祂說,“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太26:11-12)”。 如今,當我們紀念這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要思想和效法到馬利亞對主全然的愛,將最貴重的拜上獻給主。同樣,我們思想這一事情的時候,我們也要問這樣一個問題,馬利亞這麼大的愛是從哪裡來的? 愛是不是有原因的,作為一個世俗的話題難有定論。網絡上有人認為人生來應該愛國,又有人認為愛國是以國家愛人為前提的。這個政治問題超乎本文的內容,但是相信同樣有人會對人為何愛神要提出這樣的疑問,是我們有義務愛神呢,還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這個問題在聖經裡面是有明確答案的。伯大尼的馬利亞一家,在約翰福音裡面出現是在11章,當拉撒路要死了的時候。約翰介紹馬利亞時說,“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約11:2)”。可見香膏膏主是一件極大的事情,稱為區分這個馬利亞和其他同名人物的重要標籤。有的福音書是按照主題歸納的,但是約翰福音是按照時間順序寫的(時間在約翰福音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連線),拉撒路死而復活發生在馬利亞香膏抹主之前。而第5節說,“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子,並拉撒路”。可見這些事情的順序是這樣子的,首先,耶穌素來就愛這一家的人;之後,拉撒路死了,耶穌讓拉撒路死里復活;最後,才是馬利亞香膏抹主。也就是說,耶穌在亘古已先(“素來”)就已經愛我們了,在之後的一個時刻救恩臨到我們,讓我們脫離取死的罪,重生得救與神和好。 這個順序說明了一個問題,我們之所以愛神,並不是我們要愛神,也不是我們因為義務而必須愛神,乃是我們對神極大無比的愛的回應。羅馬書3:10-11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這是聖經中以及其絕對的口氣講明一個絕對的真理,就是人不可能靠着自己尋求神。在蒙恩之前,世人都在罪的轄制之下,無法脫離,也不可能真正的愛神。人的得救是“唯獨恩典(Sola Gratia)”,只有神因祂的慈愛賜給我們救贖恩典(saving grace)就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我們才能夠愛神。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中清楚的說明了這個道理,和約翰福音中講述的故事相互印證。“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9-10)”4章19節總結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

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主耶穌談到禱告的事情,祂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7:33)”上下文中,這些東西指的是“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太6:31)”,也就是我們在世界上的需要。羅馬書8:32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神知道我們的需要,在我們禱告以先,祂就已經知道了。我們所需用的,神會賜給我們,因此神喜悅我們不要專註於求世界的需要,乃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神的國”是新約中反覆提到的一個詞,耶穌在講道中多次提到要進入神的國,而且神的國是不容易進入的。那麼什麼是神的國呢?顧名思義,神的國就是神所掌權的國度。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世界是神所創造所掌控的,但是神也在這個時期允許魔鬼做敗壞的事情,允許罪的暫時存在,因此現在這個世界還不是神的國。 主耶穌多次提到過,祂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猶太人對彌賽亞有着長遠的盼望,因為摩西曾經預言以色列王國、民被遣散的命運,並且宣告“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眾先知也預言神會興起一位受膏者(希伯來話叫“彌賽亞”,希臘語叫“基督”),祂是神所膏立的,要拯救祂的百姓。因此這位受膏者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救世主。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盼望,是一位摩西式的英雄人物,他們希望這位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擺脫外邦的奴役,重建以色列國。 主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祂就是聖經所預言的彌賽亞。但是神的旨意遠超過人的思想。以色列人希望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重新建立以色列國,但是神所差來的耶穌,祂是要建立一個國度,但是這個國度卻不是在世界上。世界上的國度都是暫時的,幾百年甚至幾十年就消亡了,而主耶穌要建立的這個國度是永遠的,是恆久不變的,這就是神的國度。 主耶穌第一次來,是降卑的彌賽亞,是受苦的彌賽亞。神要得回這個世界,要把世人從罪惡中帶出來,祂倚靠的不是武力,而是愛。主耶穌“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3-6)”。主耶穌來是要擔當我們的罪,祂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讓一切信靠祂的,把罪歸於祂的死,從而在復活的形狀上也與祂聯合,將來得以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第二次來,是榮耀的彌賽亞。祂釘死、復活,已經得到世界一切的權柄,敗壞魔鬼的作為,將祂的子民從世界上拯救出來。主再來的時候,祂要審判活人死人,“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之後將有“新天新地”,“聖城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啟21:2)”,那是一個永遠的國度,是神為祂的子民建造的永恆之城,“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所有聖徒都要復活,在新耶路撒冷中居住,和神同在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神的國真正來臨,是信徒最大最美的盼望和永遠不可奪去的榮耀和福分。 主耶穌要我們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是希望我們都能夠持守所信的道,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將來“在基督里有份”(希3:14)。這就如聖經的末尾,使徒約翰的禱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信徒若是求世界上的東西,都是短暫的不完美的會朽壞的,唯有神的國是永恆完美永不敗壞的。 另一方面,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我們並不知道,若是能夠不嘗死味就見到主的面,自然是好得無比,但也有可能我們需要在復活之後才能見到這個真正的神的國。聖經告訴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一些敬拜乃是將來在天上的事情的一個影像(參希9:24),因此我們雖然暫時還不能見到神永遠的國,卻能看見神的國的一個“影像”。在路加福音第17章,“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20)”。這個世界雖然暫時不能夠成為神的國,但是若是有一小塊地方由神作王掌權,這就是神的國的“影像”,就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所以我們的心若是被主得着,神的國就在我們的心裡。教會若完全以耶穌為元首,教會就成為神的國度。 因此我們求神的國,一方面是求自己被神所得着,讓我們的心我們的家我們的教會分別為聖歸向神,讓神坐忘掌權,成為神的國度;另一方面是仰望將來永遠的事情,等候主耶穌的再來,盼望神真正永遠的國度降臨。 第二個要求的是“神的義”。我們講到神的屬性,常常提及兩點,一是神的慈愛,二是神的公義。講“神愛世人”是沒有錯的,但是如果只將神的愛不講神的公義,這樣的教導就有問題了。主耶穌沒有讓我們求神的慈愛,因為神的慈愛是常常隨着我們的,在每時每刻神都看顧這我們。而我們所需要注意的是神的義,這是信徒所不能夠忽略的。 神是公義的神,祂是聖潔的是完全的。始祖墮落之後,人類背棄了神,生活在罪中,行事為人都和神的要求相去甚遠。“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5)”。人犯了罪,要為罪付上代價,“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因此按照神的公義,“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因此“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 但是神是有公義又有慈愛的,在人類全然陷在罪中的時候,祂卻將我們拯救過來,這個拯救對於世人而言,是白白得到的,但是對於神,是付出極大代價的。按照神的公義,犯罪就得付罪的工價,就得“死”,要讓罪人得贖,就得有人替死。於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所以主耶穌所叫我們求神的義,就是因信靠祂而得的稱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世人本沒有義,唯有通過信靠神為我們舍了的獨生愛子,我們因着信被算為義,從此“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信徒因着信“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5)”。因着神的義,將來“號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15:52)”,眾聖徒都要在神的國里相聚,與神永遠的同在,真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又及:昨日是受洗的紀念日,正好有姊妹問及“什麼是神的國和神的義”,於是作此小文,略述一些想法。這個題目甚大,絕非這裡所能述盡。信主七年來,所求的常常仍是世界的好處;而思想主救恩的浩大,以及神國度的榮耀,真是感到自己的不配。七是一個完全的數字,第七日是安息日,在律法中,第七年是安息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利 25:4)”。我在主里所過的幾年,開始真是在做“硬着頸項的百姓”,存着不信的噁心,在“曠野”中惹神的怒氣(參詩篇95篇,希伯來書第三章),而這第七年,聖靈的感動大大臨到了我,讓在靈里真是得享安息,也得着主所賜的豐盛。如今,更當持守信心,“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 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