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些反對基督信仰或者基督徒的文章。當然反教的事情從教會創立以來就有,在聖經中也已經預言了。但面對非基督徒的批評,我想有許多是基督徒需要反思的。 反對基督信仰的人大約有兩類,一類是心裡定意不喜悅基督信仰,另一類是因為見到基督徒缺乏見證或是曲解聖經的道理使之反感。我想,也許第一類的人還是少數,因為基督徒自己的原因導致非基督徒反感的例子反而可能更多,正如聖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第一個為多人所詬病的觀點是“信則上天堂,不信下地獄”。這句話單純從神學來看是沒有大錯的,但是這個動詞的使用在許多語境中會使人產生對神的誤解,彷彿神是一位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霸道統治者,“信”的人,不管好壞“拉”入天堂;不信的人,不管好壞“推”入地獄。 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會用一句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我們引用這一句話的時候,最好不要漏掉下一句,“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兩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需要細細體會的。3:16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和合本翻譯用的兩個動詞是非常精妙的描述出其中的意思的。人的滅亡,不是神推了人一把,把人推向滅亡,乃是人自己“走向”滅亡的,也就所謂“至”。在這個過程中,神完全是消極的,祂並沒有咒詛,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任憑人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就走向了滅亡。但是對於真正相信神的人,神是積極的主動的,祂主動拉了人一把,把人從走向滅亡的道路中拉出來,於是人“得”了永生。所以神並不是要加災禍或者故意苦待不相信祂的人,乃是祂對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就自己走向了滅亡。 要理解這一點,就要講一下“罪”的概念。聖經中說,人犯罪於是要承受死,包括第一次的死就是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就是靈魂下到地獄。從形態上描述,天堂是碧玉城黃金街是至善至美之地,地獄是硫磺火湖永遠受苦之地,而從靈意上說,天堂就是與神永遠同在,地獄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聖經中說的“罪”,意思是“矢不中的”,就是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什麼是最大的罪?就是不認識不相信神。就如同一位父親對待兒女,不論他們犯什麼過錯,也許父親都能夠容忍,就如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在人看來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父母仍然不變的愛他們;但是最難容忍的意見事情,就是子女不認父親了,作父親的失望和憤怒是可以想象的。對於人和神的關係也是一樣,神把人看作祂的兒女,人犯罪墮落偏離祂的目標,祂是何等的痛心。於是祂就親自來到世界上,通過十字架開通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就是人只要相信祂承認祂,那麼其他的過犯祂都願意赦免,並且在將來祂願意這些承認祂的兒子和祂永遠同在。而對於不相信神的人,神仍然等待他們迴轉過來。但若是他們終不相信不認識神,無論他們做多少善事多麼努力追求美好生活,他們不能改變一個狀態,就是他們還是不認識神,是與神隔絕的,現在是隔絕的,將來也仍然是隔絕的,於是自然進入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那就是地獄。在這個過程中神一直帶默默等待他們迴轉,而並沒有主動做任何事情把他們推入懲罰。 第二點要理解的就是“信”,什麼叫“信”。“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這大約是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基督徒最會背誦的聖經節。傳福音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好像也很容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於是人彷彿可以一邊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一邊照樣過酒醉金迷醉生夢死的生活,生命完全沒有改變,除了貼上一個基督徒的標籤。我也經歷過這個階段,號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的見證,既不榮神也不益人,倒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感謝神,祂憐憫我沒有讓我長久在這樣的“迷信”中,而讓我漸漸認識到了什麼是真正的信。 對於信心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檢驗,就是“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不信耶穌的朋友,見到自稱是“基督徒”的,不要隨便相信他;主內的弟兄姊妹,也不要隨便稱不在靈里認識的為“弟兄姊妹”。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跌倒犯罪,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但是他一定會有以下的表現,一是對罪深深的恨惡和痛悔;二是願意儘力遵行聖經的教導,求神的帶領在以後不再同樣跌倒。我也聽見有“基督徒”說,作基督徒真好,可以隨便犯罪,之後求神赦免就可以了。這樣的“信心”,能說是真正的信心嗎?求神憐憫!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記住聖經的話,“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5)” 進一步講,“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不止是人對人的信任(trust),乃是一個名詞“信心”(faith)。人若認識到神的存在,認識到聖經的真理性,於是認為神是可信的(trustable),這只是“信”的開始,但不是“因信稱義”中所說的“信心”的全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並不是to justify because you trust God or you believe […]

二、信心的律法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看到道德的律法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道德律只能讓人知罪,並且令人到耶穌面前,通過信耶穌方能得救。於是羅馬書中就提到第二個律,就是信律,或者叫做信心的律法。羅馬書對因信稱義最歸納的闡述,在3章22-28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裡談到人如何得救,就是“信主之法”,直接翻譯過來就是信心的律法(若不能閱讀希臘文可以從英文版得到一個印證KJV: by the law of the faith)。這裡說的“立功之法”,指的是通過遵行道德的律法。在羅馬書第2-3章所列舉的種種道理和事實,都說明了“立功之法”無力對付罪,人只有另尋“信主之法”方能夠得救。 以弗所書第二章9-10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基督徒常說“救恩”,因為在罪面前,人是沒有能力脫離的,(加爾文五要點中所提及的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既人類由於亞當的墮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也就是我們之前所提到的道德律的有限功用。因此,人可以從罪惡死路中得救脫離,完全是神的恩典,是因神“豐富的憐憫”和祂“愛我們的大愛(弗2:4)”。以弗所書裡面提到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個救恩是神給人預備的,“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這個恩典可以看作是從天而降的,是一個從上而下的過程。那麼這個恩典將臨到誰呢?從神永恆的旨意來看,是神在萬世以前“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但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完全知道神的揀選,因此我們要積極的回應,去接受這樣的救恩,也就是所謂“因着信”,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這樣當神的恩典降下,我們以信心接受的時候,救贖的工作就在我們心中開始了。所以希伯來書11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上述所引以弗所書經文提到因信稱義,並特特地提到,“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唐崇榮牧師說過,“信心不過是像伸出來的手,就是乞丐求憐憫的手,然後上帝把恩典放在我的手上,我藉着我的信,領受了救恩。”當我們因着信得到救恩的時候,彷彿我們是主動的,因為我們信了。但是若不是有人給乞丐食物,乞丐伸出的手能夠有何功用呢?若是沒有神預備的救恩,那我們的信能夠得到什麼果效呢?因此,在救恩上,人彷彿是主動的,但其實是神完全的恩典,就是人的信心,也是神所預備在人心中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一章17節所提到的“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因此宗教改革的時候,人們找回聖經的真理,提出了五點改教精神,就是第一、sola Scriptura,唯獨聖經,我們對信仰的一切正確認識都是以聖經為根據的。第二、sola gratia,唯獨恩典,也就是以弗所書里說的“本乎恩”,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第三、sola fide,神預備了恩典,憑着行為不能領受,並不是奉獻錢財,或是每周聚會,或是樂善好施可以領受這個恩典,也不是在某人看來是一個好信徒就能領受,唯獨在心裡憑着信心才能領受。第四、sola Christos,唯獨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救恩是基督成全的,我們要信靠的,也就是基督,唯獨信靠祂,我們才能得到救恩。第五、sol eDeo gloria,唯獨神是配得榮耀的,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這五個唯獨是對因信稱義的真理非常好的概括,願我們都能敞開心憑着信心去領受神所預備的救恩,信耶穌得永生,“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 […]

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主耶穌談到禱告的事情,祂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7:33)”上下文中,這些東西指的是“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太6:31)”,也就是我們在世界上的需要。羅馬書8:32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神知道我們的需要,在我們禱告以先,祂就已經知道了。我們所需用的,神會賜給我們,因此神喜悅我們不要專註於求世界的需要,乃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神的國”是新約中反覆提到的一個詞,耶穌在講道中多次提到要進入神的國,而且神的國是不容易進入的。那麼什麼是神的國呢?顧名思義,神的國就是神所掌權的國度。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世界是神所創造所掌控的,但是神也在這個時期允許魔鬼做敗壞的事情,允許罪的暫時存在,因此現在這個世界還不是神的國。 主耶穌多次提到過,祂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猶太人對彌賽亞有着長遠的盼望,因為摩西曾經預言以色列王國、民被遣散的命運,並且宣告“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眾先知也預言神會興起一位受膏者(希伯來話叫“彌賽亞”,希臘語叫“基督”),祂是神所膏立的,要拯救祂的百姓。因此這位受膏者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救世主。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盼望,是一位摩西式的英雄人物,他們希望這位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擺脫外邦的奴役,重建以色列國。 主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祂就是聖經所預言的彌賽亞。但是神的旨意遠超過人的思想。以色列人希望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重新建立以色列國,但是神所差來的耶穌,祂是要建立一個國度,但是這個國度卻不是在世界上。世界上的國度都是暫時的,幾百年甚至幾十年就消亡了,而主耶穌要建立的這個國度是永遠的,是恆久不變的,這就是神的國度。 主耶穌第一次來,是降卑的彌賽亞,是受苦的彌賽亞。神要得回這個世界,要把世人從罪惡中帶出來,祂倚靠的不是武力,而是愛。主耶穌“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3-6)”。主耶穌來是要擔當我們的罪,祂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讓一切信靠祂的,把罪歸於祂的死,從而在復活的形狀上也與祂聯合,將來得以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第二次來,是榮耀的彌賽亞。祂釘死、復活,已經得到世界一切的權柄,敗壞魔鬼的作為,將祂的子民從世界上拯救出來。主再來的時候,祂要審判活人死人,“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之後將有“新天新地”,“聖城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啟21:2)”,那是一個永遠的國度,是神為祂的子民建造的永恆之城,“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所有聖徒都要復活,在新耶路撒冷中居住,和神同在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神的國真正來臨,是信徒最大最美的盼望和永遠不可奪去的榮耀和福分。 主耶穌要我們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是希望我們都能夠持守所信的道,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將來“在基督里有份”(希3:14)。這就如聖經的末尾,使徒約翰的禱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信徒若是求世界上的東西,都是短暫的不完美的會朽壞的,唯有神的國是永恆完美永不敗壞的。 另一方面,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我們並不知道,若是能夠不嘗死味就見到主的面,自然是好得無比,但也有可能我們需要在復活之後才能見到這個真正的神的國。聖經告訴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一些敬拜乃是將來在天上的事情的一個影像(參希9:24),因此我們雖然暫時還不能見到神永遠的國,卻能看見神的國的一個“影像”。在路加福音第17章,“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20)”。這個世界雖然暫時不能夠成為神的國,但是若是有一小塊地方由神作王掌權,這就是神的國的“影像”,就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所以我們的心若是被主得着,神的國就在我們的心裡。教會若完全以耶穌為元首,教會就成為神的國度。 因此我們求神的國,一方面是求自己被神所得着,讓我們的心我們的家我們的教會分別為聖歸向神,讓神坐忘掌權,成為神的國度;另一方面是仰望將來永遠的事情,等候主耶穌的再來,盼望神真正永遠的國度降臨。 第二個要求的是“神的義”。我們講到神的屬性,常常提及兩點,一是神的慈愛,二是神的公義。講“神愛世人”是沒有錯的,但是如果只將神的愛不講神的公義,這樣的教導就有問題了。主耶穌沒有讓我們求神的慈愛,因為神的慈愛是常常隨着我們的,在每時每刻神都看顧這我們。而我們所需要注意的是神的義,這是信徒所不能夠忽略的。 神是公義的神,祂是聖潔的是完全的。始祖墮落之後,人類背棄了神,生活在罪中,行事為人都和神的要求相去甚遠。“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5)”。人犯了罪,要為罪付上代價,“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因此按照神的公義,“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因此“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 但是神是有公義又有慈愛的,在人類全然陷在罪中的時候,祂卻將我們拯救過來,這個拯救對於世人而言,是白白得到的,但是對於神,是付出極大代價的。按照神的公義,犯罪就得付罪的工價,就得“死”,要讓罪人得贖,就得有人替死。於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所以主耶穌所叫我們求神的義,就是因信靠祂而得的稱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世人本沒有義,唯有通過信靠神為我們舍了的獨生愛子,我們因着信被算為義,從此“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信徒因着信“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5)”。因着神的義,將來“號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15:52)”,眾聖徒都要在神的國里相聚,與神永遠的同在,真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又及:昨日是受洗的紀念日,正好有姊妹問及“什麼是神的國和神的義”,於是作此小文,略述一些想法。這個題目甚大,絕非這裡所能述盡。信主七年來,所求的常常仍是世界的好處;而思想主救恩的浩大,以及神國度的榮耀,真是感到自己的不配。七是一個完全的數字,第七日是安息日,在律法中,第七年是安息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利 25:4)”。我在主里所過的幾年,開始真是在做“硬着頸項的百姓”,存着不信的噁心,在“曠野”中惹神的怒氣(參詩篇95篇,希伯來書第三章),而這第七年,聖靈的感動大大臨到了我,讓在靈里真是得享安息,也得着主所賜的豐盛。如今,更當持守信心,“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 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