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心的律法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看到道德的律法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道德律只能讓人知罪,並且令人到耶穌面前,通過信耶穌方能得救。於是羅馬書中就提到第二個律,就是信律,或者叫做信心的律法。羅馬書對因信稱義最歸納的闡述,在3章22-28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裡談到人如何得救,就是“信主之法”,直接翻譯過來就是信心的律法(若不能閱讀希臘文可以從英文版得到一個印證KJV: by the law of the faith)。這裡說的“立功之法”,指的是通過遵行道德的律法。在羅馬書第2-3章所列舉的種種道理和事實,都說明了“立功之法”無力對付罪,人只有另尋“信主之法”方能夠得救。 以弗所書第二章9-10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基督徒常說“救恩”,因為在罪面前,人是沒有能力脫離的,(加爾文五要點中所提及的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既人類由於亞當的墮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也就是我們之前所提到的道德律的有限功用。因此,人可以從罪惡死路中得救脫離,完全是神的恩典,是因神“豐富的憐憫”和祂“愛我們的大愛(弗2:4)”。以弗所書裡面提到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個救恩是神給人預備的,“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這個恩典可以看作是從天而降的,是一個從上而下的過程。那麼這個恩典將臨到誰呢?從神永恆的旨意來看,是神在萬世以前“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但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完全知道神的揀選,因此我們要積極的回應,去接受這樣的救恩,也就是所謂“因着信”,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這樣當神的恩典降下,我們以信心接受的時候,救贖的工作就在我們心中開始了。所以希伯來書11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上述所引以弗所書經文提到因信稱義,並特特地提到,“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唐崇榮牧師說過,“信心不過是像伸出來的手,就是乞丐求憐憫的手,然後上帝把恩典放在我的手上,我藉着我的信,領受了救恩。”當我們因着信得到救恩的時候,彷彿我們是主動的,因為我們信了。但是若不是有人給乞丐食物,乞丐伸出的手能夠有何功用呢?若是沒有神預備的救恩,那我們的信能夠得到什麼果效呢?因此,在救恩上,人彷彿是主動的,但其實是神完全的恩典,就是人的信心,也是神所預備在人心中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一章17節所提到的“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因此宗教改革的時候,人們找回聖經的真理,提出了五點改教精神,就是第一、sola Scriptura,唯獨聖經,我們對信仰的一切正確認識都是以聖經為根據的。第二、sola gratia,唯獨恩典,也就是以弗所書里說的“本乎恩”,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第三、sola fide,神預備了恩典,憑着行為不能領受,並不是奉獻錢財,或是每周聚會,或是樂善好施可以領受這個恩典,也不是在某人看來是一個好信徒就能領受,唯獨在心裡憑着信心才能領受。第四、sola Christos,唯獨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救恩是基督成全的,我們要信靠的,也就是基督,唯獨信靠祂,我們才能得到救恩。第五、sol eDeo gloria,唯獨神是配得榮耀的,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這五個唯獨是對因信稱義的真理非常好的概括,願我們都能敞開心憑着信心去領受神所預備的救恩,信耶穌得永生,“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 […]

去年11月在亞百組帶羅馬書總結,借用王西門牧師講過的題目《羅馬書中的幾個律》。根據錄音整理如下: (《羅馬書》早期抄本,現藏Chester Betty博物館) 現在我們來總結羅馬書中的道理。羅馬書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書信,因為在羅馬書里,保羅對基督信仰的要義進行了最清晰的闡述,就是神的救贖如何臨到人,人如何得以脫離罪、如何稱義、如何走成聖的道路。在這本書中,保羅講舊約聖經、耶穌的教導以及聖靈給他的其實做了一個總結,所以從羅馬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非常豐富、扼要的聖經真理。從歷史來看,改教時期的重要人物都是通過羅馬書直接發現了聖經的真理。馬丁·路德從羅馬書中重新發現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加爾文最重要的一本書是《基督教要義》,另外他也寫過《羅馬書註釋》。據說歷史上羅馬書解經的著作超過了聖經其他書卷解經書的總和。由此可見,羅馬書是非常深奧並且意義重大的一卷書信。在此我們試圖使用一個題目來總結羅馬書的要道,就是“羅馬書中的幾個律”。 有人說,耶穌基督降生在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時間和地點。從地點來看,他降生在當時羅馬帝國的加利利,就是現在的巴勒斯坦、以色列國。當時那塊地方屬於羅馬,在此之前希臘帝國曾經統治過這個地方。耶穌基督在此降生,其文化背景是承接了猶太人的宗教、希臘人的智慧和羅馬人的律法。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神將自己啟示給他們,使得他們稱為世界上所有民族中唯一對神有正確認識的民族。而希臘的哲學家曾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最輝煌的智慧。羅馬帝國征服了希臘,但是從文化上說他們卻是被希臘的文化所折服。當耶穌基督在那個地方降生,祂將面對的是人類最高的智慧,並且將以神的智慧超越這一切。羅馬帝國幅員遼闊,並且能夠維持很長時間的通知,羅馬人認為其律法系統是十分先進的,他們甚至認為通過這些律法,能夠實現公平、公義的統治。當保羅給羅馬人寫這封書信的時候,他是站在猶太人的宗教根基之上,面對希臘的智慧,並且要以律法的角度來闡明許多問題。因此羅馬書中有很複雜的邏輯,我們需要反覆思考。 一、道德的律法 因為律法在羅馬書中的重要地位,我們就以“羅馬書中的幾個律”這個題目來總結這卷書信。我們現在所講的律,或者說英文的Law,並不是指世界上的法律。中文聖經把law翻譯為律法,正好和世界上的法律有一個區別。我們所講的律法,一般專指聖經中的律法,狹義的講,就是神在西乃山上通過摩西啟示給以色列民的律法。從這個角度來說,聖經中的律法指的就是我們所要談的第一個律:道德的律法。 道德的律法通過摩西傳給了猶太人。在猶太人以外被稱為外邦人,是沒有直接領受神的啟示的,是“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有些人猶太人並不了解律法的真義,反而驕傲,認為他們是命定得救的,因而看不起外邦人。道德的律法,主要記載在聖經的前五本書,被稱為摩西五經,也叫做律法書。從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神藉摩西傳的十條誡命,到各種獻祭的規條,以及帳幕和約櫃的建造,甚至以色列民各個支派的安置,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外邦人並沒有以神啟示的方式得到道德的律法,但是羅馬書第一、二章告訴我們,神將“普遍啟示”賜給每一個人。羅馬書一章19-20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是關於普遍啟示非常重要的一節聖經,神的普遍啟示已經顯明在每一個人的心裡,並且透過神所創造的這個世界,我們就明明可知神的存在。對於堅稱沒有神的人,聖經中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因此並不是神沒有向人顯明,乃是人無知的心昏暗,故意不接受神的啟示。關於道德律法的啟示,在羅馬書第二章有詳細的論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這個是非之心也就是平時所俗稱的良心。研究人類的學者常常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道德是如何起源的?為何世界上的各個民族都有類似的道德規範?例如兇殺姦淫在絕大多數地方都是禁止的,而助人扶弱卻總是被提倡的。若是按照進化論,“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如何能夠“進化”出與此規則恰恰相反的道德?良心的普遍存在,正是神放在人們心中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照的,神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的本體,因此有神的形象的人也就有了道德性。 良心是從神而來,但是在人犯罪之後,已經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每一個罪人,雖然還有神的形象,但是已經不完全是神的形象了。良心也不再是“無虧的良心”,良心的功用不再完全,使得我們雖然憑良心能夠知道一些事情是不合神的心意的,卻不可能通過憑良心行事達到完全的地步。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雖然願意憑着良心行事,但是總是會有所虧欠,有時做了“對不起良心的事情”。 因此,道德的律法有這兩種的形式,一是對於猶太人神通過摩西曉諭的明文的律法,二是對於外邦人神已經放在每個人心中的是非之心,但是因為人的犯罪,良心的功用已經不完全。道德律的功用,主要有一下幾點。第一是告訴人所當行的道路。“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4-5)”這節聖經顯示了道德律法在人生命中的重要地位,因為遵行律法,人才得以“活着”。 第二點是律法叫人知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5:20)”,“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我們照相的時候,曝光之後,底片上已經有了影像,但是並沒有被顯示出來,因此背稱為潛影(Latent Image)。只有經過顯影液的處理,潛影才變為我們所可見的影像。律法就如同罪的顯影液,人已經犯罪了,但是若是沒有律法,就不知何為罪。唯有經過律法的處理,罪才被顯明出來。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若是沒有律法,犯罪了也沒有被懲罰的後果,若沒有良心,人殺人也不會自責,行不義也不知;罪便不是罪了。因此羅馬書告訴我們,道德的律法重要的功用是使人知罪。 道德的律法的第三個功用是向我們顯明犯罪的後果。“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8-13)”人人都反了罪,但是若是沒有律法,罪沒有當負的代價,罪人在沒有律法的時候都仍是或者的。此時罪雖然是罪,但是並沒有代給人犯罪的後果,因此罪彷彿是死的。而律法來到,人要因着犯罪而收到刑罰,罪的後果顯明出來,如此原先彷彿是死了的罪現在“又活了”,而犯罪的人就因律法的審判要受死的報應,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律法不僅叫人知道什麼是罪,也讓人知道犯罪的後果。罪的後果主要有兩點,一是咒詛,“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耶和華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5)”。因此,罪可能給我們在今世帶來咒詛,或是給家人帶來咒詛。另一點就是死亡,“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最後一點是讓人歸向基督。“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律法本身雖然沒有可以使我們稱義的功用,我們不可能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但是律法有這樣一個功用,就是使我們知道罪,從而帶我們到基督那裡,使得我們因為信耶穌而得以稱義。 因此,道德的律法有叫指示人的道路、使人知罪、且知道罪的後果,並且帶領人歸向基督的功用,但是律法並沒有使人稱義的功用。羅馬書第二、三章,論述了無論是直接領受律法的猶太人,還是存有是非之心的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3:10-18)”。猶太人以律法為驕傲,但是律法並沒有叫他們得救,反而他們因為這樣的驕傲不能來到主耶穌面前,從而喪失了唯一的救恩,走在可憐的光景中。保羅就曾經為猶太人憂傷,“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2-3)”因為人知罪,但是靠着自己是不能夠勝過最的,於是雖然知罪仍然在罪的毒鉤之下,並沒有辦法自己努力而得救。人領受了律法,也按照道德的規範編排了法律,但是我們仍然看到在這個世界上有無數不義的事情,諸如羅馬書第1章所說,“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這些事情在保羅的時代有,在現今的時代仍然有,甚至更多了。兩千年來,無數仁人志士立志於社會的改良,以最美好之願望提出種種設想並為之奮鬥,但是人類總體的道德水準並沒有上升,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已經下降了。 (待續)

蛋白工藝(Albumen Process)是一種古老的攝影工藝,1850年由Louis Désiré Blanquart-Evrard發明,是第一種規模化生產的用於負片印相的相紙。這種工藝在1860-1890年達到高峰,20世紀以後逐漸被淘汰。德國是世界領先的蛋白相紙生產國。有數據表明,1866年,英國消耗了六百萬隻雞蛋用於製造相紙,可見其生產的規模。如今所能見到的19世紀照片,大多數都是蛋白相片。最近在seminar中有同學研究了這種alternative process,使得我們能夠重溫那段歷史。 在這種工藝中,蛋清中的蛋白(albumen)用來將成像所需的化合物固定在紙基上。所用的紙據稱越薄越好。製造這種相紙,需要有兩遍覆膜(coating)。第一次是製造蛋白塗層,其必要的成分是蛋白(egg white)、氯化銨(ammonium chloride)或食鹽、純凈水和28%醋酸(acetic acid)。化學品混合后在冰箱中靜置一周以上,據說時間越長效果越好。第二次覆膜是硝酸銀圖層,必要的成分是硝酸銀(silver nitrate)和純凈水,也可以加入重鉻酸鉀(potassium dichromate)用以控制反差。覆膜可以用畫筆塗抹,或者是用漂浮(floating)的方法,讓相紙漂浮在溶液上。我們這次用的是第二種方法,做兩次蛋白覆膜,一次硝酸銀覆膜。后測試發現銀粒分佈不均,最大密度很低,效果呈沙粒狀,后做第二次硝酸銀覆膜,效果較好。 硝酸銀覆膜之後,硝酸銀和蛋白塗層中的氯化銨或氯化鈉反應,就產生了氯化銀(silver chloride),在紫外線(Ultraviolet)的作用下,其分解出銀,從而在相紙上產生出影像。現在的相紙屬於顯相紙(developing-out paper, DOP),其中的氯化銀和溴化銀(silver bromide)在感光后並沒有完全分解為銀,而是變為激發的狀態,就是潛影(latent image),需要在顯影液的作用下才能還原為銀。而蛋白相紙屬於印相紙(printing-out paper, […]

介紹中國攝影家的這個系列,進展比想象的緩慢。主要是選擇標準的困難。當然有很多著名中國攝影家,但是很多只是在中國攝影史上有重要地位。我並不是要給學生介紹中國攝影史,他們也不是來學這個的,而是希望能夠帶給他們一些文化上的認識,並且對他們的拍攝有所幫助。 兩周前做了馮建國的攝影作品介紹。他現在的名氣還不足以與之前介紹的兩位相比,但是他對攝影的追求以及創作的風格我還是很欣賞的。特別是學生正在拍攝風光,馮老師的風光作品可以給他們很多幫助。 因為王博的緣故,我和馮老師有過幾面之緣。他可以說是亞當斯攝影路線的忠實實踐者。所謂亞當斯路線,我覺得主要有兩點,一是攝影的觀察力。亞當斯的風光在於對自然本身的捕捉,這就要求其有獨到的眼光,在每日所見之中發掘出令人驚嘆的閃光角落。如果說布勒松更多的在等待時間,亞當斯則在空間上有更多的追尋。如今很多當代攝影藝術,攝影師常常是在構造的藝術效果,而不是去發現自然之美,這是很大的不同。第二是精準的實現力。有一些攝影作品只在乎內容,對於畫質本身要求不是很高。但是亞當斯是追求極致細節的,並以一整套科學手段來實現。所以亞當斯的攝影理論中,“想象(Visualization)”和“分區曝光法(區域系統,Zone System)”是兩大要點,“想象”把我們的觀察力和最終的作品聯繫起來,而“分區曝光法”建造了從想象到照片的橋樑。 馮老師大約是目前國內對亞當斯路線最忠實的追尋者。國內有兩本很好的亞當斯教材,一本是謝漢俊編譯的《A.亞當斯論攝影》,另一本是馮的《跟亞當斯學攝影》。前者是亞當斯三本書的很好節選翻譯,在技術上很全備,而後者是很好的入門教材,馮老師分享了很多個人的創作經歷,對於入門者是很有幫助的。 如今中國攝影界,主要有兩種風格,一種是現實主義路線,包括亞當斯風格的風光攝影、布勒松風格的紀實攝影,沙龍攝影,以及攝影愛好者喜好惡種種“糖水片”;另一種是當代攝影路線,包括觀念攝影等等。前者多是一些老一輩攝影家,後者以藝術院校畢業的攝影學生為多。其實攝影並不存在某種突變的,對中國攝影界的這種風格化區別,我想可能和特殊年代造成的文化斷層有關。 對於新舊風格,我認為不存在淘汰和替換的關係,而是共同的發展。(很多老的風格,老到極處了就變成當代藝術…)面對一窩蜂的“當代攝影”,馮老師能夠堅持自己的路線,用心創作出好作品,這是我十分佩服的。 隨筆扯了很多,下面是介紹馮老師作品的幻燈片,點擊觀看:

在和一些攝影教授、學生的交談中,發覺他們對中國攝影的了解很少,但是對一個中國人卻印象十分深刻。這個人穿着毛式服裝(Mao Suit,在中國稱為中山裝)站在許多西方的標誌性建筑前自拍留影。這位華人攝影家叫曾廣智(Tseng Kwong Chi)。 曾廣智的父親是一位國民黨軍官,隨着國民黨軍隊的失利,他一家逃亡到香港。曾廣智1950年出生於香港,十幾歲的時候他們全家又移民到了加拿大。他在巴黎接受了最初的美術教育,1978年到達紐約,1990年離世。因此從背景上說,他是Chinese,又是Canadian, Parisian和New Yorker。 1979年,曾開始了一個項目“當東方遇見西方(East Meets West)”。在這個項目中,這位國民黨軍官的兒子,身着中山裝,胸前掛着名牌,帶着高反射的眼鏡,假扮一位共產黨的高官。開始的時候他使用自拍,在西方著名的建筑前留影。從紐約的世貿中心、布魯克林大橋、自由女神像、帝國大廈,慢慢擴展到大峽谷、好萊塢,以及歐洲的比薩斜塔等西方標緻(sign),他就如同一個突兀的貴賓貿然闖入。 在這些圖片中,曾自身就是一個sign,代表了一個幾乎不為認知的鐵幕給人的唯一印象。當這同一個sign遇見西方世界的標緻,攝影師所期望的那種“不和諧”就產生了。 在這些作品中,曾把自己定義為一個好奇的觀光客,一個從陌生國度來的傲慢的大使。他認為,1972年尼克松訪華后,中美的交流仍然是表面的和官方的,就如同他的鏡面眼鏡。而他自身的形象和這些背景之間的距離感反應了當時仍然籠罩這中國的神秘面紗。他所要表達的,是“西方世界對於亞洲特別是中國的普遍無知”。 (其實曾以中山裝來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徵,本身是反諷意義的事情。中山裝的來源是有一定民族性的。清朝的時候正式的服裝是滿族的,辛亥革命后民國政府重新設計正式禮服以清除滿清的影響。一直到1980年代以前,中山裝一直是大陸和台灣公務員的正式服裝,而隨後被西裝迅速取代。但是中山裝在國際社會的影響,來源並不在此,就如同其名字Mao Suit所表示的,中山裝的民族意義和歷史淵源幾乎完全被淡化了,人們只知道這是毛時代每一個中國大陸男性的着裝。因此這實際上是共產主義中國的一個標緻,當曾的圖片反應出西方人對中國的認知僅限於此時,是否正暗藏着對這種對鐵幕下的“無知”的諷刺?) 幻燈片點擊觀看:

本學期給學生上攝影基礎(FINA-S291 Fundamentals of Photography)。攝影不僅是一門技藝,更是思想與文化的表達。在課上學生需要做Artist Talk,用5-10分鐘介紹一位攝影家的生平和作品。我也希望能夠藉此機會向學生們介紹一些中國攝影的情況。第一次講座先從中國攝影的一代宗師郎靜山先生開始。 畫意攝影(Pictorial Photography或Pictorialism)在20世紀早期成為攝影界的主流,其特徵是讓攝影去模仿繪畫和版畫的藝術手法。該類攝影多採用調色(Sepia tone)、柔焦、特殊濾鏡以及暗房特技等技巧,並且常使用布紋面相紙。隨着現代主義的興起,畫意攝影逐漸式微。20世紀20年代,Ansel Adams等一批攝影家組成F/64小組,提出純攝影(Pure Photography或Straight Photography)的概念,向畫意攝影宣戰。純攝影的景深要義是讓攝影回到其自身的表現手法,不再是模仿繪畫以表現藝術想法。如今畫意攝影在攝影界已經遠不是主流,只有部分先鋒藝術家將其作為當代藝術的另類手法(Alternative Process)予以復活。 郎靜山先生1892年出生在江蘇,1995年在台北去世,可謂長壽的典範。從1905年學習攝影開始,將近90年的時光他創作不輟,而其中大部分的時間他都投入了“集錦攝影”的創作中。集錦法(就是常說的蒙太奇,Montage)是拼湊合成的意思,就是攝影中的多底片合成和剪貼照片。郎先生的集錦攝影使用此法,但是又與西方的技法不同,其要義不在技術,乃在於用此技術以表達中國畫的美學理念。郎靜山在《集錦照相概要》中開宗明義地談到:“集錦照相則不然,雖同一拼合,但經作者放映(按:即放大)時之意念與手法之經營后,遂覺天衣無縫。 其移花接木,旋轉乾坤,恍若出乎自然。迥非剪貼拼湊者可比擬也。此亦即吾國繪畫之理法,今日實始施於照相者也。” 由此可見,郎靜山的集錦攝影在於使用攝影的手法來描繪中國畫的意境,是一種典型的畫意攝影。畫意攝影在整個攝影界喪失了地位之後,郎靜山先生仍然堅持他的風格,可以說是此類風格的最後光輝。 在中國攝影的歷史上,郎靜山還創造了許多第一,他是我國第一位攝影記者,第一位從事人體攝影(Nude Photography)的攝影家,也是開創我國攝影教育和攝影機構的先驅人物。 一下是講課用的幻燈片,點擊觀看。

Face of Half Dome, Ansel Adams Adams拍攝時根據所預想的效果,使用了紅鏡。後來他總結出以Visualization和Zone System組成的攝影技法,方便攝影師控制從構思到最後制出照片的全過程。 和一些朋友談及攝影的時候,總是會令人產生一個驚奇,難道照片都需要經過後期處理嗎? 確實是這樣的,不經過後期,就只是拍照,而談不上攝影。 堅持不後期處理的攝影家大約沒有幾位,即便堅持如此的,也是抱定了一種藝術觀念,而這種不處理為的是誇大某種攝影器材本身的個性(比如LOMO或Polaroid),這其實只是把後期處理的指責由攝影器材來替代罷了。 攝影分類上有一類叫Candid Photography。這個candid有直接直白的意思,但是在此處並非指技術層面而言,乃是說對拍攝對象完全沒有主觀介入而保持其客觀形態的拍攝方式。 Candid Photography最典型的代表是Henry Cartier-Bresson。Bresson堅持的一個理念是絕不剪裁照片。其決定性的瞬間理論在於事務在一個特定的時刻會組成一個完美展現自身特點的幾何形態,而攝影師的職責就在於找到這個瞬間。於是在這個瞬間里是時間和空間的凝固,剪裁從某種程度上看是後期對這個空間關係的打破。但是Bresson從來沒有反對過加光、減光和曝光控制,實際上,從他老人家的一些作品中我們也可以明顯看出曝光失誤的修補痕迹。 因此一切處理或是不處理,抑或接受多少程度的後期處理,都是面對後期處理的態度,而非否定後期處理。 攝影上還有一個分類叫Pure […]

星期三從一位姊妹那裡得到一個信息,一個名叫Jubilee Missions的宣教機構在紐約Calvary Episcopal Church(加略山聖公會教堂)舉辦六周年紀念音樂會。 前兩天從受洗的紀念想到“安息年”。這個“Jubilee”的名字很有意思,改詞出自利未記25: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按照摩西律法,每7年有一個“安息年”,這一年要讓田地安息(從現代科學來看,這是相當可取的做法)。在七個安息年之後,也就是七七四十九年之後,這個第五十年稱作“禧年”,英文就是“Jubilee”。這一年個人要回到自己的家,以色列人中給別人做奴僕的要得自由,也能將原來賣出的地贖回。從社會學上看,社會積久常存財富分配的不均,因此革命后往往通過暴力手段打破原有利益格局,以圖建立新秩序。而通過禧年建立了一個和平的社會秩序及財富的重新分配,實為妙想。而從神學上而言,在禧年中為奴的人得贖,將要指向將來神的國度,神的子民都要永遠得贖。 關於音樂會,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前面是The Jubilee Orchestra、Orchestra-in-Residence at Calvary Church和The Jubilee Chamber Chorus演出聖樂和古典音樂作品。樂團和合唱團水平都還不錯,聲樂演員也演唱得很好。樂隊演出了W.A.Mozart的第40交響曲(KV. 555)全部四個樂章,可以看出他們是下了功夫排練的,不過可惜在這一曲中露出業餘樂團的馬腳,否則我們真以為是專業人員呢。 下半場由一個叫BREATHE Music的當代聖樂團體演出,效果很驚詫。簡略的說,就是搖滾化的聖樂了。這也不是第一次聽見,在靈命進深會報到的時候就聽到Student Center裡面傳來轟鳴般的鼓點,一點都不像教會的音樂,開始還以為是假借的Hofstra […]

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主耶穌談到禱告的事情,祂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7:33)”上下文中,這些東西指的是“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太6:31)”,也就是我們在世界上的需要。羅馬書8:32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神知道我們的需要,在我們禱告以先,祂就已經知道了。我們所需用的,神會賜給我們,因此神喜悅我們不要專註於求世界的需要,乃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神的國”是新約中反覆提到的一個詞,耶穌在講道中多次提到要進入神的國,而且神的國是不容易進入的。那麼什麼是神的國呢?顧名思義,神的國就是神所掌權的國度。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世界是神所創造所掌控的,但是神也在這個時期允許魔鬼做敗壞的事情,允許罪的暫時存在,因此現在這個世界還不是神的國。 主耶穌多次提到過,祂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猶太人對彌賽亞有着長遠的盼望,因為摩西曾經預言以色列王國、民被遣散的命運,並且宣告“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眾先知也預言神會興起一位受膏者(希伯來話叫“彌賽亞”,希臘語叫“基督”),祂是神所膏立的,要拯救祂的百姓。因此這位受膏者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救世主。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盼望,是一位摩西式的英雄人物,他們希望這位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擺脫外邦的奴役,重建以色列國。 主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祂就是聖經所預言的彌賽亞。但是神的旨意遠超過人的思想。以色列人希望彌賽亞能夠帶領他們重新建立以色列國,但是神所差來的耶穌,祂是要建立一個國度,但是這個國度卻不是在世界上。世界上的國度都是暫時的,幾百年甚至幾十年就消亡了,而主耶穌要建立的這個國度是永遠的,是恆久不變的,這就是神的國度。 主耶穌第一次來,是降卑的彌賽亞,是受苦的彌賽亞。神要得回這個世界,要把世人從罪惡中帶出來,祂倚靠的不是武力,而是愛。主耶穌“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3-6)”。主耶穌來是要擔當我們的罪,祂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讓一切信靠祂的,把罪歸於祂的死,從而在復活的形狀上也與祂聯合,將來得以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第二次來,是榮耀的彌賽亞。祂釘死、復活,已經得到世界一切的權柄,敗壞魔鬼的作為,將祂的子民從世界上拯救出來。主再來的時候,祂要審判活人死人,“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之後將有“新天新地”,“聖城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啟21:2)”,那是一個永遠的國度,是神為祂的子民建造的永恆之城,“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所有聖徒都要復活,在新耶路撒冷中居住,和神同在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神的國真正來臨,是信徒最大最美的盼望和永遠不可奪去的榮耀和福分。 主耶穌要我們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是希望我們都能夠持守所信的道,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將來“在基督里有份”(希3:14)。這就如聖經的末尾,使徒約翰的禱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信徒若是求世界上的東西,都是短暫的不完美的會朽壞的,唯有神的國是永恆完美永不敗壞的。 另一方面,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我們並不知道,若是能夠不嘗死味就見到主的面,自然是好得無比,但也有可能我們需要在復活之後才能見到這個真正的神的國。聖經告訴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一些敬拜乃是將來在天上的事情的一個影像(參希9:24),因此我們雖然暫時還不能見到神永遠的國,卻能看見神的國的一個“影像”。在路加福音第17章,“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20)”。這個世界雖然暫時不能夠成為神的國,但是若是有一小塊地方由神作王掌權,這就是神的國的“影像”,就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所以我們的心若是被主得着,神的國就在我們的心裡。教會若完全以耶穌為元首,教會就成為神的國度。 因此我們求神的國,一方面是求自己被神所得着,讓我們的心我們的家我們的教會分別為聖歸向神,讓神坐忘掌權,成為神的國度;另一方面是仰望將來永遠的事情,等候主耶穌的再來,盼望神真正永遠的國度降臨。 第二個要求的是“神的義”。我們講到神的屬性,常常提及兩點,一是神的慈愛,二是神的公義。講“神愛世人”是沒有錯的,但是如果只將神的愛不講神的公義,這樣的教導就有問題了。主耶穌沒有讓我們求神的慈愛,因為神的慈愛是常常隨着我們的,在每時每刻神都看顧這我們。而我們所需要注意的是神的義,這是信徒所不能夠忽略的。 神是公義的神,祂是聖潔的是完全的。始祖墮落之後,人類背棄了神,生活在罪中,行事為人都和神的要求相去甚遠。“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5)”。人犯了罪,要為罪付上代價,“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因此按照神的公義,“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因此“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 但是神是有公義又有慈愛的,在人類全然陷在罪中的時候,祂卻將我們拯救過來,這個拯救對於世人而言,是白白得到的,但是對於神,是付出極大代價的。按照神的公義,犯罪就得付罪的工價,就得“死”,要讓罪人得贖,就得有人替死。於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所以主耶穌所叫我們求神的義,就是因信靠祂而得的稱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世人本沒有義,唯有通過信靠神為我們舍了的獨生愛子,我們因着信被算為義,從此“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信徒因着信“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5)”。因着神的義,將來“號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15:52)”,眾聖徒都要在神的國里相聚,與神永遠的同在,真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又及:昨日是受洗的紀念日,正好有姊妹問及“什麼是神的國和神的義”,於是作此小文,略述一些想法。這個題目甚大,絕非這裡所能述盡。信主七年來,所求的常常仍是世界的好處;而思想主救恩的浩大,以及神國度的榮耀,真是感到自己的不配。七是一個完全的數字,第七日是安息日,在律法中,第七年是安息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利 25:4)”。我在主里所過的幾年,開始真是在做“硬着頸項的百姓”,存着不信的噁心,在“曠野”中惹神的怒氣(參詩篇95篇,希伯來書第三章),而這第七年,聖靈的感動大大臨到了我,讓在靈里真是得享安息,也得着主所賜的豐盛。如今,更當持守信心,“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 12:1)”。 […]

他夜間起來,帶着兩個妻子,兩個使女,並十一個兒子,都過了雅博渡口,先打發他們過河,又打發所有的都過去,只剩下雅各一人。有一個人來和他摔跤,直到黎明。那人見自己勝不過他,就將他的大腿窩摸了一把,雅各的大腿窩正在摔跤的時候就扭了。那人說,天黎明了,容我去吧。雅各說,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那人說,你名叫什麼?他說,我名叫雅各。那人說,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雅各問他說,請將你的名告訴我。那人說,何必問我的名,於是在那裡給雅各祝福。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就是神之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日頭剛出來的時候,雅各經過毗努伊勒,他的大腿就瘸了。故此,以色列人不吃大腿窩的筋,直到今日,因為那人摸了雅各大腿窩的筋。 創世紀32:22-32 (雅各與天使摔跤 Gustave Doré 1855) 這幾日參加紐約靈命進深會(New York Summer Conference),將一些感悟做小小的分享。我所寫的是我所領受的,不一定也不追求和講員所傳講的完全一致。 雅各是聖經中很受關注的一個人。他系出名門(亞伯拉罕、以撒之後),又是一國之父(我們如今講國父不過是建國者,而以色列通國從血脈上說確實是從雅各所出)。從現世的評判變准來看,雅各是一個成功人士,他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手段,得到了名(騙到哥哥長子的名分和父親的祝福),得到了利(用技巧得到舅舅的家產),又得到了所愛的妻子。從道德上來看,雅各是很低劣的。但是世界的評判標準基本就是名利的成功,就是高薪高位,道德不過是貼金之物,於是卑劣者飛黃騰達不在少數,更有人歌功頌德,也不為驚訝。 所以雅各是一個抗拒神的人。在危難中他曾向神許願,“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創28:20-21)”。但是等他富足之後,就把這個願忘記得一乾二淨了。二十年之久,他沒有實踐自己的諾言。在創世紀32章,這一位和雅各摔跤的“人”,實際上是神自己。雅各和神摔跤,是在抗拒神,抗拒了一整夜,直到黎明。這時神做了一件事情,在雅各的大腿窩摸了一把,於是雅各就瘸了。 神摸着雅各,這是雅各生命的改變。人生來性情有所不同,行事有所不同,有人被稱為好人,有人被說是壞人,但是無論人所論到的好人壞人,在神面前都是不完全的。人靠着自己,所能達到的“好”或者說“義”都是很悠閑的。聖經中教導信徒要活出“基督的生命”,這個生命不是靠着自己所能夠活出來的,無論怎樣努力,人也不可能靠着自己活出基督;唯有靠着神的力量。 神這一摸擊打了雅各。雅各腿瘸了之後就不在抗拒神了,而是尋求神,他不讓那人走,要得到祂的祝福。神會親自召聚祂的子民,許多的人是收到了擊打,在困難中彷彿已經無路可走,此時似乎四面被圍,神只打開了一條道路,那就是走神所喜悅的道路。人若抗拒,神就破碎我們,並且得着我們。 從那以後雅各改變了,他不再叫雅各,而是叫以色列。雅各見了神的面,聖經中告訴我們,人若見神的面必定死。老雅各死了,而以色列卻新生了,“舊事已去,都變成新的了”(林后5:7)。如今信徒也是一樣,當我們在靈里被神所摸着,我們也是經歷這樣的改變。老我死去,向著罪死了,但是卻在基督里活着,活出基督復活榮耀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