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五百年 (原創) | 從亞米念主義,到加爾文主義,到聖經所說的:一份個人的見證(譯文) John Calvin at 500, and a Translation

1509年7月10日,約翰·加爾文出生於法國,迄今五百年。這五百年來,基督新教的神學,可以說處在加爾文時代。時至今日,主流神學依然是加爾文主義,神學院的系統神學教育可以說是從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開始的。加爾文的五百年是值得紀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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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mag 為加爾文五百年做的“蛋糕”,上面的加爾文頭像也顯得可愛多了

神學是一門很奇特的學問。別的學科都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與思考上的,而神學卻是人通過理性以及靈性對神的話語的領悟。在別的學科,有個人獨到的見解就可以開山立派以至於功成名就,但是在神學領域,標新立異與眾不同卻很可能走到異端。這是因為別的學科並沒有絕對標準,能夠自圓其說就是成功的基礎,若是能夠說服他人,或許就能飛黃騰達。神學不然,聖經是絕對真理,一個真正優秀的神學家不能夠走到聖經之外,也不能將自己的見解加入聖經。看起來彷彿是帶着“鎖鏈”跳舞,其實在神的旨意中,祂給予最大的自由。
加爾文的神學也稱為“歸正宗”(Reformed Theology)神學,其意思就是說並不是另立一派,而是要溯本清源,回歸聖經的真理。這個回歸從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中開始。天主教會逐漸高舉教會的遺傳、將聖經束縛在經院神學之中時,馬丁路德從“羅馬書”重新找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動搖了用人的智慧和汗水苦心建立起來的中世紀“基督教”帝國。馬丁路德標榜“五個唯獨”(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榮耀唯獨歸於上帝)成為基督教新教的風向標。這五點並不是從路德來的,因為路德並不是高舉自己,乃是高舉聖經、高舉基督。
加爾文總體上也是遵循了這樣的原則,根據聖經闡述問題。查考加爾文的神學觀點,其實並沒有什麼是首創,都是從聖經中總結,也是古代教父所提出過的。加爾文的貢獻在於將這些零散的觀點彙集在一起,成為一個完整的自恰的神學系統。四卷《基督教要義》,以現在的視角看來,差不多涵蓋了系統神學的大部分內容。由於其清晰明了的系統性,加爾文的思想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加爾文不僅著書立說,還在日內瓦進行宗教改革實驗,使瑞士這個小小的城邦成為新教的一處聖地。當然,這一個試驗並非沒有缺點。在日內瓦施行加爾文主義所爆發的一些問題,陸陸續續在歐洲其他地方也開始發生。於是就有了加爾文派信徒(改革宗或譯歸正宗,包括長老會、公理會、和加爾文派浸信會等)和天主教徒、聖公會、路德宗(信義宗)、再洗禮派等等諸多的紛爭,特別是發展出的對“預定論”的極端解釋,在改革宗內部也出現了不同的看法,這就是荷蘭的以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又譯亞米紐斯、阿米尼烏斯、阿民念、阿明尼烏)為代表的“抗辯派(Remonstrants)”。
亞米念派提出了五個要點,來反駁加爾文主義;為了反駁亞米念派的反駁,加爾文派也提出了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針鋒相對,茲簡述如下:

  1. 亞米念派強調“自由意志”(Free Will),認為人並未完全墮落,仍可以憑自由意志接受救恩;加爾文派強調“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認為人不靠着神的幫助完全不可能信靠耶穌。
  2. 亞米念派支持“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即神的揀選基於神預知此人將會信主;加爾文派支持“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即神的預知完全基於神的計劃和旨意,只與神有關,和人的決定完全無關。
  3. 亞米念派持有“普遍的救贖”(Universal Atonement)觀點,認為神不願一人沉淪,基督為人人死,那些按照“自由意志”願意相信的人得到救恩;加爾文派堅持“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觀點,認為基督的救恩足夠給每一個人的,但是基督只為那些預定得救的人死。
  4. 亞米念派聲稱“可以被拒絕的恩典”(Obstructable Grace),認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但是人可以使用“自由意志”來拒絕神“普遍的救恩”;加爾文派相信“不可拒絕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又稱為“有效的恩召”(The Efficacious Call of the Spirit),即認為得救是聖靈特殊的恩召,是不可拒絕的。
  5. 亞米念派認為信徒可能“從恩典中跌落”(Falling From Grace),即信主之後可能再次失去救恩;加爾文派相信“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俗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

加爾文和亞米念兩派的爭論成為整個新教世界最主要的神學問題。其實1564年加爾文去世的時候,1560年出生的亞米念才4歲,這兩人從來沒有直接的交鋒。當亞米念扛起抗辯派大旗的時候,所面對的是一批加爾文的追隨者,TULIP五要點也並非加爾文所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強化了的加爾文主義。後來這些觀點都開始往多個方向發展,於是兩派都有極端、溫和等多種觀點,形成了宗派之間的分歧,也在宗派內部產生紛爭。
這個爭論,中國教會也不能倖免,比如曾經沸沸揚揚的“得救”問題。在西方世界,改教之後信仰總體上沒有受到大的逼迫,這個問題也不這麼突出;在60年來的中國教會,面臨著有史以來最嚴酷的逼迫,有一些曾經為主做工的弟兄姊妹放棄了信仰,因此“多次相信多次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還是“信到底救到底”,種種說法的討論不再是紙上談兵,而是面對殘酷的歷史事實所需要面對的實際問題。
這樣,在紀念加爾文五百年的時候,我們所關心的不僅是歷史上的一位神學家和一場曠日持久沒有止盡的爭論,更要緊的是教會將走向何方。
我們看到,加爾文和亞米念的這一爭論,越來越走向與教義的爭端,而非通過查考聖經去體察神的心意。前面提到,一位真正優秀的神學家,是放下自己的觀點,回歸到聖經的人。加爾文主義有多少聖經、多少加爾文自己的東西;亞米念主義有多少聖經,多少因為反對加爾文主義而加入的人的邏輯,其實我們看到,隨着爭論的升級,可能越來越多的個人的觀點被參雜進去。而教會也因為捲入紛爭而受到損害。
教會所要走的路,並不是一條高舉教義、用(屬靈的?)恩賜來壓倒別的看法的道路,而是一條遵循神的旨意、盡心儘力盡意盡性愛主我們的神並愛人如己、活出基督復活的生命的道路。教義的爭端可以幫助我們增長知識,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認識真理,但是並不會在生命上改變人。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在這些信仰的問題上不應該有立場。每個人禱告讀經,都得到神的光照,並且照着神給個人的恩賜,領受聖經的真理。因此面對教義問題,我們從聖經中將會有所領受。那麼我們就應該憑着信心持定從神而來的亮光,但是也不要因為教義觀點的不同而否定別人愛主的心和主內的生命。宗派可能是因為教義的異同而分裂或聯結,但是將我們聯結在一起的不是教義,而是愛我們並且為我們死的救主耶穌基督。
教會走這樣生命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神學和教義,而強調遵守基督徒道德,過得勝的生活。在中國,王明道先生可以說是弱化神學、強調生命的典範。王明道寫作的時間大約是從1927年至1954年,著述數百萬字,除了《重生真義》等少數文章談及一些神學立場,其餘大部分在教導信徒如何過聖潔的生活。王明道先生曾經有這樣一個趣事,1925年6月,中國教會七位備受尊敬的人物聚集討論一個重大議題:如何工作以保守聖經真理,因此決定組織“篤信聖經會”,並且討論該組織的信條。因為聖經中沒有直接提到“三位一體”這個詞,王明道先生(25歲)當時並不明白三位一體的意義,所以在投票通過此信條的時候,王明道並沒有舉手,這樣這個信條就沒有通過(參《受傷的勇士–王明道的一個世紀》第121-123頁)。舉這個例子並不是說王明道是否認三位一體的異端,他後來也說過當時是“年輕不懂事”(同上,第65頁),而是要說明一個態度:“三位一體”是一個教義概念,雖然有充分的聖經支持,但是這個詞本身畢竟在聖經中沒有出現過,而是從聖經中得到的一個教義。我們要知道的,最重要的是聖經,其次才是從聖經中得來的教義,最末才是聖經中不是特別明確的一些教義爭端。
下面翻譯了一篇文章《從亞米念主義,到加爾文主義,到聖經所說的:一份個人的見證》(FROM ARMINIANISM TO CALVINISM TO THE BIBLE:A PERSONAL TESTIMONY),這篇文章講到作者如何從一個亞米念主義者,成為接受了四個要點的加爾文主義者,後來通過讀經發現加爾文主義的觀點雖然有聖經根據,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聖經的論述,並且最終成為一個相信聖經的話語,而不是人對聖經的解釋的信徒。在具體的問題上,我和該文作者觀點不盡相同(總體上我個人的領受比作者更接近加爾文的觀點),但是其態度和王明道先生是如出一轍的,正如作者在文章末尾所勸告的,“信徒應當花更多的時間在神的話語上,而不是去追隨某些人和閱讀那些關於神的話語的書籍。”

加爾文誕生五百年,爭論卻從來沒有停止過。如果中國教會繼續爭吵於“得救”等問題,或許也將是無窮無盡的。西方教會的教訓應當引以為鑒。五十年代當有人問到楊紹唐牧師關於中國教會的道路時,楊紹唐回答說“走王明道的路”。當時那句話指的是王明道先生與“不信派”(現代派/自由派)分別的道路;而如今看來,這句話可以賦予另一種含義,那就是走王明道先生所遵行的弱化神學問題、強調信徒屬靈生活的道路。

從亞米念主義,到加爾文主義,到聖經所說的:一份個人的見證

FROM ARMINIANISM TO CALVINISM TO THE BIBLE:A PERSONAL TESTIMONY
作者:Peter L. Laitres

原文地址:http://www.peterlaitres.net/arminian_calvinist.htm

簡介

本文寫作的目的並非要毀謗中傷或貶低那些持定亞米念主義或加爾文主義立場之人的屬靈生命。這僅僅是一份個人的見證,寫到關於我從神的話語中所學到的。寫作此文的時候,我真誠地希望那些持有不同觀點的人不是從他們偶然接受的神學立場,而是能夠嚴格地從聖經的角度來審視他們所相信的關於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觀點。本文的目的絕非開啟一個令人生厭的辯論,而是希望激勵信徒自己去查考聖經的真理。
我在寫作的時候,時刻考慮到本文的主要讀者將是我的獨立基要派浸信會會友。因此本文並非高深的、令人頭痛的象牙塔式的神學討論,而是單純的論述在過去的18年中我對此問題的學習。

重生於亞米念派教會

我於1981年平安夜在關島美國空軍服役時得到了重生。一位同事在他的生活中一直為主作見證。我感謝神,祂用着這一位主內的弟兄打破了我一切罪的捆綁和心中的愚昧,帶領我接受榮耀復活的主作我的救主。
我得到重生的教會是Yigo神召會(Yigo Assembly of God)。我在羅馬天主教會出生成長,後來失去了信仰,墮落於年輕人最嚴重的黑暗中。此時在某些神召會教會中狂熱的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還沒有發生,他們雖然是徹底的五旬節派(Pentecostal),但是在那個時候實際上比較接近基要派(fundamentalism)。在末世論上,他們之間唯一的區別就是大部分神召會會友相信“部分被提論”(partial rapture theory;該理論認為並非所有信徒都會被提,而是只有那些警醒等候的信徒才可能被提。他們的理論依據是十個童女的比喻。–譯註)。神召會如同我所知道的五旬節教會和靈恩派教會一樣,都是極端的亞米念主義。他們強調一個人可能失去救恩[1],一些著名傳道人常常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和加爾文主義。這並不奇怪,因為整個(靈恩)運動都是基於經驗的。更進一步,他們的教義認為救恩並不足夠,一個人還必須必須通過方言的恩賜領受聖靈的洗。這是神召會官方的教義,你可以從這裡查到[2]。我從來沒有方言的經歷。事實上,儘管我當時無知,也並未學過,我仍然知道在那個教會中有一些不正確的教導。
回到我們要着手的問題。我曾經認為信徒會失去救恩。這個說法對我講得通:既然我求耶穌來拯救我,我為何不能放棄這種願望回到我墮落的狀態中去呢?公平地說,必須指出這個事實:亞米念主義者關於怎樣會導致失去救恩,有着很大的分歧。大多數亞米念主義者,我稱之為主流亞米念派,認為失去救恩是個人長期背教並且最終完全失去信仰的結果。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有得救的確據,但是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得救的願望,那麼他將重新墮落。其他的(亞米念派)教會,比如五旬節派教會(the Pentecostal Church of God),他們相信信徒每次犯罪,他/她就會失去救恩,直到他們悔改、重新與神和好。顯然這是一種極端的觀點,但是我遇到不少人,雖然在不教授這種觀點的學校中讀完了4年的學院教育,他們還是告訴我這就是其應有的方式。當然,有這樣一個例子,一位宣揚此觀點的人,雖然他離婚了,卻仍使用教會(the Church of God)的執照講道,儘管他並不知道他是前千禧年派、后千禧年派還是無千禧年派。這樣,將所有亞米念主義者判定為無知顯然是不公平的。

間斷6年之後,受浸並稱為浸信會會友

這樣,我重生后的幾個月就離開了教會,在將近6年的時間中都沒有返回。當神抓住我心的時候,我於1988年1月3日返回教會並且在那年的復活節受浸。儘管我成了一名浸信會會友,但我仍然相信一個人會失去救恩。這種信念並非基於聖經的(我當時幾乎不讀經),僅僅是因為我被亞米念主義者教導說那是符合邏輯的結論。作為一個浸信會教會,這間新的教會相信救恩是穩固的。他們是溫和的加爾文主義者。我開始在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上一些課程。通過Ed Dobson的教導,我開始看見救贖是上帝神聖的工作。

成為四要點加爾文主義者

(加爾文主義者為了反駁亞米念派的觀點,提出了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即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英文所寫為TULIP,合“鬱金香”之意。這裡提到四要點加爾文主義,即作者相信除了Limited Atonement之外的其餘四點。–譯註)
當我繼續學習,我放棄了所有的那些觀點,成為了一位四要點加爾文主義者,接受了被稱為亞目拉督假定普救論(Amyraldian hypothetical universalism,即四要點加爾文主義–譯註)的觀點。這是一種調和“特定的救贖”(通常指加爾文主義TULIP五要點中的“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為五要點加爾文主義的基石)和亞米念主義的普救論的觀點。其教導說基督平等地為了所有的人受死,並且為每一個人普遍地提供了救恩。這種觀點強調神不願意一人沉淪(結18:23,33:11;彼后3:9),並且基督為了眾人獻出自己(賽53:6,羅5:18,約一2:2)。我至今仍然相信這種關於救贖的觀點,儘管這不是系統加爾文主義的一部分。許多信徒用這種觀點取代“有限的救贖”,與加爾文主義其他四要點相配搭。

“真正”的加爾文主義者拒絕四要點加爾文主義

這樣就鋪設了一條成為四要點加爾文主義者的道路,也就是我在幾年間宣稱我所相信的。通過學習神的話語,我開始看到不同的事情。一次初步的讀經就反證了TULIP五要點的解釋,因為聖經中明確地說基督為人人死。如果基督寶血的救贖功效並不是為了所有人,那麼救恩給予所有人這件事就是虛構的。然而,整本聖經充滿了關於基督救恩的宇宙性與對於那些拒絕神白白給予的救恩的人的定罪這兩方面的論述。加爾文主義者做了一些辯解,大意是說邏輯其實並不重要,這個我們所不能明白的事實正是證明了神隱秘的工作。這對我而言是荒謬的。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使整個加爾文主義的毛線球被解開了。在讀了Loraine Boettner、Cornelius Van Til和其他加爾文主義者關於這個問題的論述后,(我明白了)浸信會會友聲稱他們是加爾文主義者其實是錯誤的。一個人要麼接受整個(加爾文主義)系統,全部的五點和相關的教義,要麼就拒絕它。這是改革宗(Reformed)/長老會(Presbyterian)這些真正的加爾文主義者所說的。他們認為浸信會中的加爾文主義者是假冒的。我開始看見加爾文主義是一個完整的教義系統,如果堅持其中一個,那麼就必須接受全部(包括“立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如果去掉這一點,對加爾文主義的“證明”就消失了)(聖約神學是一個闡釋聖經的系統,……分為三個約:行為、救贖和恩典的約。聖約神學指出,神在最初已與亞當立了一個行為的約,應許順服的得永生,不順服的要死亡。自亞當犯罪后,死亡臨到人類。但神以恩典的約去解決這個人類困境,使罪和死的問題得以解除。基督就是神恩典的約最後的中保。選自《慕迪神學手冊》,–譯註),否則就全部不接受。這些“真正”的加爾文主義者就如同一個停止的鐘,每天有兩次,他們碰巧是正確的!現在,我不能同意他們了,他們認為基於神的先見(或譯預知)的揀選就是亞米念主義。儘管歷史上有一些例子是這樣的,但是事實上如今許多亞米念主義者是否認任何形式的揀選。

從聖經中學習加爾文主義得到新的結論

當一個人開始一節一節地查考聖經,遇到那些所謂支持加爾文主義的經文,他就會對整個體系非常警覺。它是基於一些相當難以吞咽的神學假設。其中之一是說(舊約時代的–譯註)以色列人和教會是同等的(這是加爾文注意和聖約神學的一條基本教義)。以弗所書2章14-18節將以色列人和教會非常明確的分開,新約的其他經文也是這麼說的。這也基於一個被稱為“神的揀選與人的墮落的順序論”(Lapsarianism,討論在創世之前,在神的意念中關於神的揀選和人的墮落的順序的問題,分為Supralapsarianism/Antelapsarianism即人類墮落前神揀選論和Infralapsarianism/Sublapsarianism/Postlapsarianism即人類墮落後神揀選論。多數加爾文主義者對兩者都否認,認為神的心意是永恆的。其他加爾文主義者(以及許多非加爾文主義者或亞米念主義者)也拒絕這種觀點,因為他們認為任何關於神的心意的順序的問題都是不必要的和基於某些假設的猜測–譯註)的假設。他們討論亞當的墮落在神永恆的計劃中的何處發生。極端加爾文主義認定“人類墮落前神揀選論”,這是一種異端的教條,認為神從未揀選者的死亡和刑罰中得到樂趣。我將不深入這個問題,因為其僅僅是人類的推理。我開始看作為浸信會信條的“費城信仰告白”(the Philadelphia Confession of Faith,1742)。許多用以支撐其論點的經文是可笑的。比方說,對於即將成為信徒的人的“有效的恩召”(effectual calling,指的是神所成就的工作,讓人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人心,是人認識基督,並且更新心志,能夠接納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和加爾文主義第四點“不可抗拒的恩典”有關–譯註),這一論點是被詩篇110篇第3節和雅歌1章4節這兩節經文所支持的!我幾乎不能想象它們是清晰的救恩論的信息。同樣在第十章,嬰孩的救贖被約翰福音3章3節、5-6節所“證明”!我還可以列舉出無數的例子,但是這些已經足夠了。我稀奇有多少聲稱相信“費城信仰告白”或“新罕布什爾告白”(the New Hampshire Confession)的基要派浸信會會友曾經讀過這些文檔並且查閱過這些陳述中所給出的經文?
在兩位追隨者[3]所寫的捍衛加爾文主義、名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的書中,他們提供了馬太福音1章21節這樣奇怪的證據來支持“有限的救贖”,這節經文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這節經文和救贖的範圍有何相干?好吧,加爾文主義者說以色列人等同與教會,這樣基督僅僅為了屬靈的以色列人(指教會–譯註)而死。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會看見,這裡面有許多臆測是沒有辦法得到聖經支持的。當我一頁一頁翻看此書的時候,我開始明白的看見加爾文主義在時間開始以前所選定的皇帝其實是沒有穿衣服的。
當我更多的研究這個問題,我越來越發現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中的任何一條都不能夠被聖經所支持。沒有一個加爾文主義要點可以直接被引用的經文清晰地證明。我的意思是,如果我要說基督為所有人死,我可以指出一系列經文,例如約翰一書2章2節,希伯來書2章9節等等。如果加爾文注意對於救贖的觀點和解釋是正確的,那麼提摩太前書1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這句話就可以用來證明只有選民才是罪人!(感謝Dan Mitchell博士提供這一點)(這裡的邏輯是如果基督只為選民死,這節聖經說基督為了罪人死,那麼非選民就不是罪人,因為按照這個觀點,基督並沒有為他們死。–譯註)這樣,一旦TULIP的薄木板被剝掉一層,我們就會看到全部的五點都倒塌了。關於“不可抗拒的恩典”的教義是另一隻紙老虎。在費城信仰告白中,以弗所書1章19-20節被用來證明這一點。我看不出在這兩節經文中有任何關於“不可抗拒的恩典”的教導。我倒是知道有幾處經文指出罪人因為不接納神的恩典而遭到懲罰,例如馬太福音23章37節,“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彼得后書2章19-2節等等。關於這五點還有許多其他可說的,但是這已經足夠了[4]。並沒有證據來證明“無條件的揀選”和“完全無能力”(費城告白第十章,談到人“並沒有能力”)中的任何一條。更進一步的,使用“聖徒蒙保守”這一術語並不能按照聖經的意思表達出神的子女得到永遠的救恩這一真理。需要補充的是,“聖徒蒙保守”這一術語背後的基本思想是正確的,可惜的是這個非聖經化的命名。小結一下,沒有任何直接的經文支持五點中的任何一點,但是卻有一些清晰的經文去反駁他們。這樣,在掙扎中,我放棄作為四要點加爾文主義者,而是決定嚴格相信聖經在這些以及其他問題上直接的教導,沒有加添,也沒有減少。

聖經教導了什麼?

  • 神是主宰(腓2:13):沒有人否認這點,儘管亞米念主義總體上弱化了神的主權。神可以做一切祂所喜悅的,但是聖經同樣也教導說神給了人自由意志。
  • 人是有責任的(約8:24):再說一次,這是加爾文主義者嚴重偏離(真理)的地方。在聖經中神不會讓人負責,除非祂給了人一條退路,這樣,祂在基督里清楚地給了所有人救恩。所有加爾文主義者用以“證明”他們觀點的信息總是附帶有人的責任的。請仔細閱讀約翰福音6章37節、40節和44-47節,以弗所書1章3-14節(特別閱讀12、13節),彼得前書1章2節[5]等等,你會看到這個真理。
  • 救恩是白白的(弗2:8),救恩是永遠的(來5:9)。
    信徒在基督里永遠安全。這是為什麼聖經稱之為“永生”。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還在疑問信徒是否會失去救恩的時候,Ed Dobson博士對約翰福音10章27-29節的講解。他教導說,神的話清澈透明地闡述了救恩是永遠的:我是神的孩子,並且這個關係永遠不會被打破(羅8:35-39)。

這樣,我從亞米念主義者,成為了加爾文主義者,而現在僅僅單純地相信神的話語。從這二十年漫長的神學歷程中,我得到這樣的結論,就是信徒應當花更多的時間在神的話語上,而不是去追隨某些人和閱讀那些關於神的話語的書籍
[1] “鑒於聖經教導信徒的救恩的安全取決於在生活中與基督的關係(約15:6)、鑒於聖經呼召(信徒過)聖潔的生活(彼前1:16,來12:14)、鑒於關於一個人的名字可能從生名冊上被刪去(啟22:19),並且鑒於一個人相信了一段時間以後可能離開(路8:13),神召會總會否認關於一個人一旦得救就不可能失去救恩的立場。”–源自神召會“關於信徒救恩的安全(The Security of the Believer)”的立場
[2] 神召會官方“基要真理陳述(Statement of Fundamental Truths)”包含許多關於“在聖靈里的洗”和“靈洗最要緊的身體的證明”即“在聖靈里受洗的信徒最要緊的身體的見證就是可以使用方言說神的靈給他們的話語。”–源自神召會“基要真理陳述”第7、8點。在五旬節派的早期,他們還期待有一個激烈的、情感上的轉變。
[3]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定義、辯護與文檔”,David N. Steele和Curtis C. Thomas著,長老會和改革宗出版社(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Phillipsburg, NJ, 1963, 第40頁。
[4] 如果正確定義“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那麼它仍然是聖經里的教義。聖經教導說,當人墮落之後,與神的關係壞到極處,不能做任何事情去取悅神(羅3:10-12)。加爾文主義將這個基本的真理往前發揮了一步(或是兩步),事實上是在教導說一個人必須預先被聖化,並且重生,之後他才能在信心中轉向神。這樣的說法就是對現狀的“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是需要被否認的。
[5] 關於這句經文的另一個問題是加爾文主義的支持者如何使“神的先見”(或譯預知,foreknowledge)成為原因。根據使徒行傳2章23節,基督(被定十字架)是註定的(foreordained),也是預知的(foreknown)。實際上,這兩個詞被同時包括在這句經文中(KJV的翻譯是Him, being delivered by the determinate counsel and foreknowledge of God,–譯註),表明他們並不是同一個意思。使徒行傳4章28節同樣也說到神對基督而非信徒的預定(predestination),並且將我們帶到羅馬書8章29節。這樣就顯明,“神的先見”在“神的預定”之前。這樣,從彼得前書1章2節,我們看到揀選(election,在第1節的希臘文中用的是eklektois)是“照父神的先見”。加爾文主義錯誤地將“先見”當作原因,並且與“預定”混淆了。
(本文原載“落楓居·陳陽文存”,地址:http://www.chenyang.net/?p=526。如需轉載,請勿將正文與翻譯文章分離,謝謝!)